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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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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获悉,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对外公布,并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地下文物保护的专项法规。《办法》对北京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地下文物保护中所负职责、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流程以及相关奖惩措施等均有明确规定。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办法》在内容设计上,总体呈现出8个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一、创建“重点监测区”的工作机制,采用高科技手段保护文物
《办法》规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对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重点监测区域。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管理。”
同时,《办法》规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献研究结果,实际考古调查、勘探情况建立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标明地下文物埋藏区、重点监测区域等内容,并对实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进行记录。”“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并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共享。”
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北京市文物部门要建设数字化、信息化的“地下文物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监测区要在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中标明,供规划等部门参考。同时,监测区内的建设工程还应向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区的日常巡查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