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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书记校长“放手”人事财务基建
2014年01月02日 07:18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02日 12 版) 作者:魏本貌、熊婷婷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江西;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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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南昌1月1日电  (魏本貌、熊婷婷)日前,江西出台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28条具体措施,重点对高校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征地、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制度上进行规范,推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工程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按照规定,高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连续担任同一学校同一职务10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学校领导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的经济实体中兼职。

  在规范高校主要领导权力方面,坚持“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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