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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的回顾与前瞻”暨第二届刑事证据法高端论坛综述
2021年05月01日 14: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贾志强 袁华杰 赵徐州 字号
2021年05月01日 14: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贾志强 袁华杰 赵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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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通讯员 贾志强 记者 袁华杰 赵徐州)4月17日,“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的回顾与前瞻”暨第二届刑事证据法高端论坛在长春召开。

  论坛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课题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卞建林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保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等30余位国内刑事证据法领域专家学者作了学术报告。吉林省高校、公安司法机关、律师界的专家学者与实务骨干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论坛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致开幕辞。何志鹏院长详细介绍了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现状及一流学科建设情况,肯定了吉大法学院刑事证据法学专注基础理论探究、回应科技发展要求的研究特色,并预祝本届高端论坛交流碰撞出更多思想和智慧的火花。

  回顾梳理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

  主旨报告环节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卞建林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保生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作主旨发言。

  卞建林梳理了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的发展历程,概括了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从诉讼证据法学到刑事证据法学、从证据法到证明法的发展,并对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和规则、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指出证据法学教材体系的完善应将事实论作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

  龙宗智认为,印证理论是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的组成部分。应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深化印证理论研究,将司法实践中印证的弊端降到最低。此后,龙宗智重点就新《刑事诉讼法解释》中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能力、证据未移送的裁判规则和庭审质证三个问题发表观点,指出应审慎对待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资格,从立法逻辑及证据制度的统一性角度对其进行反思。

  张保生对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证据部分进行逐条评析,指出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存在的不足及刑事证据法体系构建的路径。他主张应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建构相关性、可采性、可信性的审查标准及相应的证据规则体系。当下,我国证据法体系的完善应强化举证质证规则并落实控辩平等原则。

  陈卫东回顾了中国证据立法的发展历程,指出伴随刑事诉讼法的三次修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逐步得以确立与完善。陈卫东对立法及理论研究的状况进行评述,认为我国刑事证据理论的研究应关注证据理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需求。当下,理论研究需要特别关注三个问题:一是监察证据的证据能力,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二是录音录像的证据能力,录音录像的移送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但其证据效力及适用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研究;三是智慧司法背景下的证据标准问题,人工智能无法取代人的主观判断,而只能发挥辅助性作用。

  总结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

  论坛研讨第一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波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志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孙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李训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吴洪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刘静坤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刘仁琦副教授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部刘铭副教授分别围绕“交叉询问的中国模式”“论程序规则的出罪功能及其限度”“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流变与反思”“刑事证据法学多元话语体系的流变”“具体危险犯的证明”“认罪认罚程序中的证明问题追问”作主题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魏晓娜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针对各位发言人的演讲进行与谈。魏晓娜表示,第一,域外制度的引入,例如交叉询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等,需要兼顾诉讼模式和价值取向的考量;第二,在融贯论视角下讨论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衔接有积极意义,但法律对社会有指引功能,从程序与实体关系的角度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要考虑价值与人权保障两方面;第三,我国证据法之所以注重对理论基础的研究是因为证据法学科与其它部门法学科不同,其涉及真理与法律两个领域,非常容易出现不同价值追求的冲突,由此便辐射到证据法理论基础的研究;第四,我国证据规则仍以发现真实为导向,公正审判不必然转向对抗制改革,而应将落脚点放在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上;第五,关于具体危险犯的证明问题,是就未发生的事项进行证明,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提出了可能的解决路径;第六,认罪认罚制度中依旧存在证明,但更倾向于自由证明,且认罪认罚制度仍然需要事实真相。

  朱振提出,证据法学之所以需要探究理论基础问题,是因为证据理论与哲学认识论关系最为紧密,真正的哲学就是哲学认识论问题。因此,应将哲学上关于认识论的理解融入到证据法理论之中。关于证据的客观性,朱振指出,过去所批判的是一种强客观性,在“打掉”强客观性后,应与法律规则相联系,重塑客观性概念,坚持一种适度客观性观点。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

  论坛研讨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向燕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冯俊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祁建建副研究员、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贵扬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郑飞副教授和吉林大学-美国西北大学联合培养熊晓彪博士分别围绕“区块链证据规则的反思”“刑事综合型证明模式及其应用”“证据法体系中的域外证据问题”“存疑不起诉中的证据不足”“刑事诉讼递进式证明理念的提倡”“证据属性层次论——基于证据规则结构体系的理论反思”“证明标准再认识”作主题发言。

  吉林大学法学院贾志强副教授和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孙锐博士进行与谈。贾志强探讨了多元程序与证据法发展的关系,分析了美国辩诉交易中事实基础的审查程序和证明标准、德国合意程序中因坚持职权原则带来的窘境,建议开展实证研究、注重精细化研究、回归基础理论研究,剖析我国《认罪认罚指导意见》规定证明标准。

  孙锐从证据三性的层次性和证据规则层次性两方面进行与谈,认为应当明确证据三性各自的层次性及彼此的交叉关系,以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为审查判断证据的理论模型,梳理证据规则的结构层次和适用层次,并立足于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宏观视角,对裁判者的自由心证予以规范。

  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进行学术总结。龙宗智首先强调青年学者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认为学术研究应多关注实践基础和规范基础,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中国问题进行精细化研究。

  闵春雷高度评价了本届论坛的学术性及前瞻性,指出本届高端论坛的研讨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对“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的回顾与梳理,就“刑事证据制度理论基础”“证据属性”“证明标准”“印证证明”“法庭质证”等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取得了一定理论推进。其次是对传统证据理论的拓展,证据是实体与程序的连接点,证据制度的完善需要兼顾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同时,基于诉讼程序与证据制度的融贯互动关系,论坛重点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刑事证据理论应当如何回应诉讼合意、程序简化所引发的变化,进而引导刑事证据立法的发展。最后是关切人工智能、电子诉讼、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对证据理论与司法实践提出的挑战,并尝试从证据理论和证据立法等方面作出积极回应。未来,如何凝练中国特色证据法话语体系,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建构中国特色证据规则体系,是亟待证据法学者认真思考的课题。

会议现场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致开幕辞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主持主旨报告环节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卞建林教授作学术报告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保生教授作学术报告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作学术报告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作学术报告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与会人员合影 本网记者 赵徐州/摄

作者简介

姓名:贾志强 袁华杰 赵徐州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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