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记者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相关专家方面了解到,新《慈善法》和过去慈善法规相比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包括教科文卫体事业也算慈善,个人不能发布求助为特定群体捐款,公开诺而不捐将被追责等。
关键词:慈善;大款;慈善法;大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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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实施首日,专家解读新法最重要亮点:
“慈善靠大众,而不是靠大款”
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我国首部《慈善法》昨天正式实施。《慈善法》 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记者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相关专家方面了解到,新《慈善法》和过去慈善法规相比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包括教科文卫体事业也算慈善,个人不能发布求助为特定群体捐款,公开诺而不捐将被追责等。
“小慈善”扩展“大慈善”
《慈善法》 首先对慈善的范围作了扩展。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主要是指扶贫济困救灾等“小慈善”,这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基础和重点。而如今,根据《慈善法》第3条规定的“大慈善”概念,即现代慈善,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除了慈善的概念扩大以外,慈善组织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展,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9月1日以后,社会服务机构可以依法通过相应的登记和认定程序,成为慈善组织,并在认定的2年后可以公开募款。”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律师介绍。
“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的活动都算做慈善。这等于说,慈善就是民间做的公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杨团认为,“慈善是靠民间而不是靠政府,是靠大众而不是靠大款,我认为这是慈善法最重要的亮点。”
从“小慈善”扩展为“大慈善”,扩展的范围有多大?《慈善法》是否对其有足够的法律界定和约束?据介绍:“以个人名义发起捐款,或者没被认定的社会组织只要和慈善组织合作,也可以做慈善。”根据《慈善法》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但是,对于“公益慈善”和“私益慈善”,《慈善法》也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个人发起的针对某个特定个体的资助,即多对一或一对一的捐赠属于民间互助互济行为,是《慈善法》所允许的‘私益慈善’,但如果资助对象是2个以上的某一类人群,则属于慈善组织才能做的‘公益慈善’。”
此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个人或非慈善组织只是作为提供信息的中介,在自媒体或大众媒体上提供募捐信息。“这种情况下,要看钱是直接捐给受助人,还是经过中介发布者,如果是后者则是违法的。”马仲器还强调,“慈善法第23条规定,公开募捐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但媒体有义务在发布前确认清楚募捐发起平台的资质,否则媒体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