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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最大的市场理性
2014年02月17日 1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海建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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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距离2014年的“3·15”还有些日子,但这两天,有关消费权益保护的消息还不少。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媒体采访时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紧接着,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网购商品收货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被写入《办法》,而此前公布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事实上,有关“酒水霸王条款”,争论了很多年。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其实,《民法通则》早就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只是,不少人还是觉得市场行为就该交给市场去做主,餐饮服务方有权划定游戏规则,自由市场,爱咋咋地。同样,在网购领域,“七天无条件退货”之说此前也颇受争议,主要是担心在中国电商的勃兴阶段,管得太严、过于较真,会折损市场活力。最时髦的说法,是所谓“放水养鱼”。

  这显然都是些底线下思维,寄望以僭越法纪规则为代价,饮鸩止渴地推动市场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从历史而言,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优劣之分。规范有序,不仅是“入世”的要求,更是健全市场的固有属性。眼下,食药领域的诸多乱象,哪个不是因为下限太低所致?另一方面,世易时移,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完善,市场格局也在不断变化与调整,此时,作为社会意识的秩序规范,自当因时而动。譬如以电商为例,2013年,世界都感叹中国的“双十一”销售规模已经赶超美国两大网上购物日,更预计电子商务将助力中国在2015年成为全球最大零售市场。在此背景下,鼓噪制度规则再去“养鱼”,恐怕只会搅乱一池浑水。

  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的一个热门短语——“让市场做决定”,其核心价值取向就是尊重市场理性、减少人为干预。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层面,真正的市场理性就是厘清权责、廓清边界,不以牺牲为成全,不以失衡为权衡,让消费者权益保护理直气壮地成为市场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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