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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等措施,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方式,防止学术失范行为和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现象的发生,以促进高校科研活动规范、健康开展。
该意见指出,将通过深化高校科研改革,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改革、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的新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改变片面将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健全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资产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该意见着重对学术失范和贪污、挪用科研经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记录科研人员从业行为,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科研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包括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校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科研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管理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钟义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