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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乡村旅游民宿有了规范 单体建筑房间数不超14间
2017年08月04日 15:1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江苏网讯正值暑期旅游旺季,苏州每天接待着大批游客,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民宿颇受青睐,成为人们体验苏式生活的一种选择。为了促进我市乡村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以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富民增收,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经营用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给乡村民宿立了规矩。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及山水形胜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

关键词:乡村旅游民;意见;从业人员;房屋;卫生;消防安全;治安;食品安全;食品经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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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正值暑期旅游旺季,苏州每天接待着大批游客,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民宿颇受青睐,成为人们体验苏式生活的一种选择。为了促进我市乡村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以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富民增收,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经营用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给乡村民宿立了规矩。

  据悉,该意见只针对乡村和镇开发民宿的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对苏州古城内发展民宿的问题还没涉及。苏州市旅游局负责人认为,古城里更适合发展由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品牌化连锁、或是“分散式”经营的精品酒店的开发,而民宿只是一个补充,目前还不太适合全面放开。

  谁来管?

  ●属地政府是乡村民宿

  管理的责任主体

  《意见》对乡村旅游民宿的对象进行了界定。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及山水形胜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又能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住宿的休闲、度假体验型经营性住宿场所。

  《意见》明确,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是乡村旅游民宿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地区要结合本地特色和资源,按照“统一规划、规范有序、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重点在环湖景区、古镇古村、旅游风情小镇、特色小镇、美丽村庄等区域范围内,对乡村旅游民宿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监管与扶持引导并重,推动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安全、有序、优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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