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修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五百此次意见稿中,原规定“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调整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意见稿还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并增加了相应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规格和品种、在重污染红色或橙色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调整后“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明确了限制燃放的时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词:烟花爆竹;燃放烟花;安全管理;北京市;春节;限制;征求意见稿;空气质量;污染;禁止
作者简介: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五环路以内”从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调整为“禁放区域”。
现状
春节期间五环内烟花限时燃放
目前,本市1993年颁布、2005年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五环路以内规定为限制燃放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五环路以外地区由区政府根据需要划定限制燃放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