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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试行办法》 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
2017年07月25日 08:5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经济日报北京7月 24日讯记者周雷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旨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在政策支持方面,《试行办法》提出,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享有绿色信贷支持等。

关键词:电网;试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电源;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债券;天然气;并网型微;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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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周雷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旨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

  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

  《试行办法》规定,微电网须具备微型、清洁、自治、友好等基本特征。电源以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或以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型式,鼓励采用燃料电池等新型清洁技术。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在50%以上,或天然气多联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

  在政策支持方面,《试行办法》提出,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享有绿色信贷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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