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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救助衔接大病保险实现三突破
2017年07月10日 16:35 来源:新华社 作者:潘祺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哈尔滨7月 10日电(记者潘祺)黑龙江省民政厅、卫计委等多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着力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弃医等民生难题。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文件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为核心原则,实现了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三项新突破。此外,在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方面,黑龙江省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扩大到“因病致贫”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因病致贫”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全覆盖,补齐了医疗救助范围短板。

关键词: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贫困人口;黑龙江省民政厅;保险制度;救助比例;群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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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哈尔滨7月10日电(记者 潘祺)黑龙江省民政厅、卫计委等多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着力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弃医等民生难题。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文件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为核心原则,实现了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三项新突破。

  在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方面,困难群众比普通患者降低50%,确保其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向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倾斜,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承办机构签订合同,确保部署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脱贫攻坚期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提高困难群众在合规范围内的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此外,在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方面,黑龙江省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扩大到“因病致贫”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因病致贫”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全覆盖,补齐了医疗救助范围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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