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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我国产品质量发展基础仍较薄弱
2017年06月22日 16:17 来源:新华社 作者:白阳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6月 22日电(记者白阳)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虽然我国产品质量工作近年来取得很大成绩,但质量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发展基础仍然较为薄弱。报告还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扩大适用范围。开展共享单车质量专项检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新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质量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假冒伪劣产品;白阳;批发市场;情况通报;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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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白阳)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虽然我国产品质量工作近年来取得很大成绩,但质量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发展基础仍然较为薄弱。

  根据报告,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具体存在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监管有薄弱环节等问题。一些普通产品档次偏低、标准水平和可靠性不高,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烟花爆竹、电磁炉、背提包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40%;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小商品集散地、农村超市小卖部等区域和网络、电视购物等领域假冒伪劣产品高发,制假售假正趋向链条化、职业化、网络化。

  报告认为,一些地方在强调产品质量行政监管的同时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重视不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低;一些消费者质量意识弱,甚至知假买假;一些产品购销领域“低价中标”现象较为突出,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此外,工信、公安、工商等十几个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不同区域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也存在衔接不畅问题。

  “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已经二十多年,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法律规定中有关质量促进等方面内容不够,要求修改的呼声很高;和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有些法律如招标投标法等也需相应修改完善。”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产品质量法的修法工作。

  报告还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扩大适用范围;开展共享单车质量专项检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新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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