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安徽:允许货币化安置户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2017年05月20日 20:37 来源:新华社 作者:汪奥娜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合肥5月 20日电(记者汪奥娜)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将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允许房屋被征收的个人使用“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安徽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意见指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品房,以盘活资产。

关键词: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徽省;征收;购买;房屋;物业;城乡建设厅;商品房库存;鼓励

作者简介:

  新华社合肥5月20日电(记者汪奥娜)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将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允许房屋被征收的个人使用“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安徽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力度。

  意见指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品房,以盘活资产。

  安徽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安徽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压力仍然较大。截至2016年末,全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199万平方米,占库存总量的49.9%,同比增长16.9%,比商品住宅高35.9个百分点。意见明确,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将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