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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
2017年02月19日 12: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黄发晖 李强 字号

内容摘要:湖北出台河湖长制实施意见《》(2017年 02月 19日 10版)。本报电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意见》表明,到2017年年底前,湖北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据了解,湖北省由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

关键词:河湖长;实施意见;湖长制;湖北省;湖泊;河流;制度建设;省政府;饮用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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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出台河湖长制实施意见

 

  人民日报电 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

  《意见》表明,到2017年年底前,湖北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确保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据了解,湖北省由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湖长。跨市(州)重要河流、重要湖泊由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河长制联络员制度。(黄发晖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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