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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2017年02月03日 11:27 来源:新华社 作者:姜辰蓉 字号

内容摘要:西安市日前出台文件,明确对军民融合、优势科技产业、吸引创业创新人才给予支持,其中,对在西安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当地相关单位就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西安市;转化;军民融合产业;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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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2月3日电(记者姜辰蓉)西安市日前出台文件,明确对军民融合、优势科技产业、吸引创业创新人才给予支持,其中,对在西安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当地相关单位就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效机制,近日出台的《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规定,西安市对在西安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提供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便利。

  根据这一文件,西安市支持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累计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试点科研院所、高校和试点企业牵头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从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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