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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职业打假人:“我”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
2016年10月18日 14:1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纳 字号

内容摘要:职业打假人我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向电商打假转型,也是一部分职业打假人的选择。网购商品的问题比实体店要多很多,监管难,维权也难,目前已经成为职业打假人的新战场。

关键词:职业打假人;广州;记者;打假;商家

作者简介:

    消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以营利为目的打假”将不受保护引争议

    职业打假人 我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

 

  他们叫“职业打假人”。他们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有人说他们是天使,增加了商家造假成本,为弱势消费者维权;有人说他们是恶魔,打着维权的旗号行敲诈的事实,为了私利,浪费政府资源,损害商家品牌,扰乱社会秩序。

  前不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一条针对职业打假人的规定引起了热议,知假买假将不再受条例保护!这对这个职业而言,究竟是寒冬还是黑洞?寒冬,熬过去后还有春天,黑洞,进去后就从此消失。“职业打假人”这个词,会不会和“修理洋伞”、“冲洗胶片”一样,从此在人们的生活里消失了?

  在这个特殊的节点,记者走近了这个职业。

  观点对碰:“为一己之私造成社会乱象”VS“能维护消费者利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款引起热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实施的话,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保护。

  深圳一个颇有影响力的投票公众号发起了一个投票:“职业打假人拟不受消法实施条例保护引争议,你怎么看?”投票里摆出了两个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经过一段时间的投票,有66%的投票者选择支持,32%的投票者选择反对,2%的投票者选择弃权。

  评论栏里也是观点鲜明。有人说,“有关食品的职业投诉问题,很多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里边还涉及一些涉嫌敲诈勒索的问题。”也有人说:“反对消费者依法打假的是什么人?想想便知!目的是使假货得以继续横行。”

  反对职业打假

  “在职业打假人群体中存在一部分人,为私利损害商家利益、滥用政府行政资源,扰乱秩序。职业打假人中存在职业索赔者,他们往往为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商家来之不易的品牌声誉,滥用政府行政资源、利用网络媒体制造公众对企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进而损害商家利益、滥用资源、扰乱秩序。职业打假人不受保护,能及时遏制此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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