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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连续4年提高特困老人供养标准
2016年10月11日 14:41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朱勤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朱勤报道记者10月1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积极建立特困老人政府供养、老年人高龄津贴等制度,解决养老问题, 2013年以来连续4年提高“三无”、五保老人供养标准。

关键词:老人供养;老年人;供养;高龄津贴;三无

作者简介:

    我省连续4年提高特困老人供养标准

    城市“三无”老人年集中供养水平达8025元 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水平达6615元

 

    辽宁日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记者10月1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积极建立特困老人政府供养、老年人高龄津贴等制度,解决养老问题,2013年以来连续4年提高“三无”、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城市“三无”老人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8025元和7855元,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615元和4407元。

  据了解,为把城乡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兜起来”,满足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今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并明确了分类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使特困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供养服务。同时,全省建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95所、床位1.94万张,农村敬老院629所、床位6.1万张,优先保障了各类困难老年人的供养或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13年在对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我省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展到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人,惠及老年人约25.2万人,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同时,实现了适度普惠。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去年,我省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构建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网络,惠及老年人13.23万人。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实行了包括老年残疾人在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使重度老年残疾人得到医疗护理保障。

  ■链接

  何谓“三无”老人

  “三无”老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与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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