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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2016年07月06日 14:29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王强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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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高招录取“26个不得”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26个不得”到底都有哪些呢?

  针对招办的11项

  1、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2、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3、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

  4、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5、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6、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

  7、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8、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

  9、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10、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11、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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