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北京:中小学校长教师在一校工作6年原则上需要轮岗
2016年06月14日 16:26 来源:新华社 作者:赵琬微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市教委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轮岗;教师;中小学校长;工作;交流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教委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今后,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或工作满6年的正、副校长和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意见规定,校长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以优秀正、副校长为主。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轮岗,可以暂缓,但一般不得超过9年。

  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师每期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其中,城镇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意见鼓励城六区优秀校长、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跨区域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1至3年的交流期结束后,回原学校工作,交流轮岗期间可以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

  北京市提出,坚持将交流与干部教师培养和发展结合起来,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使参加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对于具有交流轮岗经历、表现突出的校长、教师,在晋升、提任时可优先任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