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互助计划”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去年以来,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领域,近期又涉及所谓车辆风险。据记者统计,除了夸克联盟之外,国内影响较大的互助保险组织还有抗癌公社和e互助,后两者的互助是面向癌症等重大疾病。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网站还将互助计划和保险产品混搭销售,极力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互助计划是保险产品或所谓“互联网+保险”的新型产品。“互助计划”不等于相互保险此前,保监会也曾发布警示称,“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关键词:互助计划;保险经营;经营资质;保险产品;经营主体;保险组织;具备;风险;互联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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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计划”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 消费者资金安全难保
人民网北京5月1日电(张文婷)近日,保监会针对互助计划再次发布警示,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互助计划”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
去年以来,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 “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领域,近期又涉及所谓车辆风险。
据了解,夸克联盟在不久前推出一款“驾驶风险互助计划”,会员首期缴纳9元,若会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元车损和人身保障额度。
据记者统计,除了夸克联盟之外,国内影响较大的互助保险组织还有抗癌公社和e互助,后两者的互助是面向癌症等重大疾病。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推出的互助计划大都采取收取小额费用,发生互助事件后再均摊互助资金的模式,互助额度存在不确定性。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