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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将禁行电动自行车 违反规定罚款20元
2016年04月05日 09:0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孙宏阳 字号

内容摘要: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起,长安街等十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据记者了解,此前,长安街就已经禁行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

关键词:长安街;电动自行车;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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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街将禁行电动自行车 

 

   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起,长安街等十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据记者了解,此前,长安街就已经禁行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

  十条大街禁行电动自行车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十条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这些道路的共同特点是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的主要道路(路段)。在这些道路采取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十条大街包括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违反禁限行规定罚款20元

  交管部门将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并深入十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宣传告知。同时,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同时,交管部门强调,老年代步车等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应当遵守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上路行驶、驾驶人未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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