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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或年内出台
2016年03月24日 14:56 来源:法制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法制网北京3月 24日讯记者余瀛波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已被列入“十三五”时期20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明确由工商总局牵头。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等7个部委参与编制。《“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作为20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有关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大政方针和改革任务的进一步具体化,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据该负责人介绍,工商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关键词:十三五;市场监管;国务院;编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城乡建设部;现代化;牵头;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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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余瀛波 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已被列入“十三五”时期20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明确由工商总局牵头,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等7个部委参与编制。

  据悉,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的第一个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规划将于今年年底前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实施。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重点专项规划是深入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与支撑,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关键领域发展、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举措。《“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作为20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有关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大政方针和改革任务的进一步具体化,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

  据该负责人介绍,工商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改革举措,切实发挥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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