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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规范双11促销价 禁用"今日特惠"等词语
2015年11月04日 18: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电商专家表示, “双十一”等购物节中,价格乱象屡禁不止,杜绝价格违法行为,除了相关部门的规范,还需要电商及平台承担核实、监管义务。

关键词:;电商;发改委;促销;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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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发文规范双11促销价 电商不刷单承诺待检验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近在眼前,如何避免掉入虚标价格、虚假折扣的陷阱,成为“剁手党”关心的话题。日前发改委专门发文,对“双11”购物节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卖家不得使用“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电商专家表示,“双十一”等购物节中,价格乱象屡禁不止,杜绝价格违法行为,除了相关部门的规范,还需要电商及平台承担核实、监管义务。

   发改委发网售价格提醒书 “双十一”禁用今日特惠等词语

   离“双十一”购物节还有一周时间,淘宝、京东、苏宁、国美等大型电商摩拳擦掌,迎接一年一度的网购盛会,价格战、促销战纷纷打响。对于网购一族来说,早已开始精挑细选,准备一到时间就下单。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提醒书),给一些不法卖家敲响警钟。提醒书规定,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行为,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同时,提醒书规定,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也在禁止范围内。

   事实上,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规范电商价格行为,发改委6月份发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此外,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明确定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引人误导等内容均属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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