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 24岁的东北女孩儿小雨(化名)为引起前男友对自己的关注,割腕、放火,并拍照发给对方,结果事与愿违。昨日上午,小雨因涉嫌放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关键词:放火;小雨;男友;发微信;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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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受审时哭泣。京华时报记者谭青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实习记者冯华妹)今年24岁的东北女孩儿小雨(化名)为引起前男友对自己的关注,割腕、放火,并拍照发给对方,结果事与愿违。昨日上午,小雨因涉嫌放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庭上,小雨认罪,并称是自己打119报警的,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表态
称第一个报警算自首
昨日上午10时许,身穿灰色T恤、运动裤,扎着短马尾的小雨被法警带入法庭。见到女儿,小雨母亲立即流下泪水,不停地用纸巾擦拭眼睛,小雨父亲也红了眼圈儿。
小雨被当庭指控犯了放火罪。检方指控称,2015年4月1日20时许,小雨因感情纠纷,在朝阳区酒仙桥大山子李某租住的房屋内放火,将屋中物品烧毁。
“我认罪。”庭上,小雨对自己被指控的事实和罪
名均无异议,但她及辩护律师均提出,是小雨第一时间打119报警的,应算自首,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相关诉讼材料显示,小雨和李某是高中同学。2014年,小雨从四川一所高校本科毕业,来京后在798一设计公司工作。至事发前,两人一共交往了9个月,同居8个月。
>>供述
发流血照片未获关注
之前,小雨和李某同住在朝阳区酒仙桥路7号院一间49平米两居室的一间,另一间租住着小雨的同学吴某。
今年2月中旬开始,因为两人常吵架,李某提出分手,小雨同意了,李某就搬到小房间和吴某同住。
小雨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供述,今年4月1日19时许,其男友离开租住房,因感觉李某是去找其前女友了,小雨很生气,就给李某打电话、发微信,但
李某都没回,“我情绪就很激动,难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