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刘俊海建议业内建立明星代言黑名单制度,哪些明星涉嫌虚假宣传,代言出了问题,大家都一目了然,既迫使明星反省自律,不要被经济利益蒙蔽了眼睛,又净化业界风气,让明星专注本职工作。
关键词:明星;广告法;虚假广告;影响;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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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马海燕)“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将对广告代言的混乱状况起到肃清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告法的决定。明星代言成为修法亮点被社会广泛关注。虽然广告代言人并不仅仅是明星,但由于现实中明星代言比重最大,影响最广,人们很容易把这一条款和明星代言联系起来。
此前明星代言牙膏、奶粉、医院等被爆出存在问题屡屡见诸媒体。据统计,2007年至2014年,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7万件,罚没款21.6亿元人民币,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受到严厉查处。代言明星却安然无恙,但事实上他们对宣传推广这些产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明星由于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进行虚假代言,既是一种腐败行为,也是一种社会公害,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此次对明星虚假代言作出行政处罚和连带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一大进步。
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三年就不能代言其他产品,对于市场环境里动辄收取几百万上千万代言费的明星来说,无疑少了巨大收入。这也逼得他们及经纪团队慎重选择代言产品,至少先考察、使用该产品。刘俊海说,对明星而言,涉嫌虚假代言少的不仅是巨额收入,还有圈内口碑,一旦被禁会严重影响社会形象,这对明星长期的演艺生涯无疑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