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辩方林森浩开玩笑投毒导致黄洋死亡,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主观是间接故意。如果没有投毒案的发生,葛平认为与过去的同学可能还会有联系,现在出这个事情,联系就很少。
关键词:投毒案;复旦;寝室;杀人罪;死亡
作者简介:
复旦投毒案背后的421寝室
一审控辩一审判决
●辩方 林森浩开玩笑投毒导致黄洋死亡,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主观是间接故意。
●控方 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确实,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依法予以严惩。
●法院 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致黄洋中毒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的故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
2013年4月1日,复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在寝室喝下含有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16天后死亡。虽然林森浩一直在法庭上解释,只是想开一个愚人节玩笑,如今,他是否会被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将有定论。
促使林森浩尽早被警方发现的,是他的另一名室友葛平(化名)。在黄洋中毒后,葛平用短信提示黄洋可能饮用了二甲基亚硝胺。
林森浩、黄洋、葛平,案发时均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的在读研究生,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区20号楼421室。
初识
2010年,葛平搬进421室时,与林森浩的关系比较融洽,甚至能把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作为两人之间调笑的事例。葛平曾一脸严肃却完全带着开玩笑的口吻对林森浩说:“你可别(学着)害我啊。” 林森浩对于这个笑话有何反应?葛平完全记不清。
2011年8月,黄洋作为421室的新成员出现在葛平与林森浩的面前。在葛平的回忆里,黄洋进入421室后,三人间的关系无限趋向于“能聊天”。
黄洋是独子,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2000年左右,父母双双下岗。其后,黄洋父亲黄国强在儿子的母校荣县中学当寝室管理员,黄洋母亲杨国华退休在家,家庭月收入仅2000元左右。
而林森浩的家境相对殷实。他本人并非从一开始就热爱医学,学医完全是出于父亲林尊耀的希望。
同学们对黄洋的评价大多是“待人友善,比较大方”,对林森浩的印象则是“勤俭,内向,顾家”。但有同学说,黄洋并不认可林森浩的“勤俭”,时常出言相讥。
2013年2月,三人对寝室饮用水如何购买的决定或许是整个寝室关系愈加平淡的开始。林森浩认为自己在寝室中喝水的次数不多,决定不再参与轮流购水,黄洋和葛平合买饮用水。不过葛平称,“林森浩也偷着喝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