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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败诉 被判向北大、梦桃源公开道歉连续7天
2014年08月21日 08: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邱晨辉 字号

内容摘要:邹恒甫败诉了。至此,持续近两年之久的邹恒甫微博炮轰“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事件告一段落。

关键词:北大;公开道歉;败诉;北京大学;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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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恒甫败诉了。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复兴路人民法庭公开宣判,邹恒甫系列微博言论侵犯原告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下称“梦桃源”)名誉权,判决邹恒甫删除涉诉微博内容并在其微博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

  至此,持续近两年之久的邹恒甫微博炮轰“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事件告一段落。

  2012年8月21日,北京大学原教授、现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的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上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随后,事件开始发酵,并成为网络上下的热门话题,涉事双方北京大学和邹恒甫也开始了“隔空喊话”。几天后,邹恒甫“现身”致电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的媒体,并开始向北京大学提供其所谓“证据”,但北大则称邹恒甫没有提供真正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同年8月31日,北京大学对外称,已起诉邹恒甫。此后这一事件进入司法程序。

  时隔一年多后,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今年1月21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当时,北大及梦桃源主要提出两条诉讼请求:一是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微博中侵权文字;二是被告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在今天的宣判结束后,北京大学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此次宣判“结果不错,符合预期”,他还透露,北京大学将尽快就此事发表声明。

  根据海淀法院今天的宣判情况,在北大及梦桃源诉邹恒甫两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概括起来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北京大学、梦桃源是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二、邹恒甫在其新浪实名微博上的涉诉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如构成名誉侵权,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大学与其教师群体的名誉互为表里,而教师职业教书育人,正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社会要求教师不但应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还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故社会对某大学教师群体师德品行的正当评价亦构成该大学良好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名誉利益直接相关。北京大学在本案名誉权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系事业单位法人主体,与本案名誉权侵权之诉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受害人的身份主张名誉权侵权责任,故其应当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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