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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青年博士论坛暨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发布会”在武汉举行 本网记者明海英/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官文婧)5月29日,“第二届青年博士论坛暨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发布会”在武汉举行。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湖北省社科院、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的法学博士学子与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总结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一部既能体现中国特色,又能反映地方特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作为全国性的标准,为地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依据,从制度层面引导和规范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建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侯振发出席并致辞。他说,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十四五”规划更是强调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当前,湖北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十四五”重要突破口,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上不断发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他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青年博士应更积极投身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研究,加强对湖北省、武汉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研究,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多角度探讨
本次论坛主题发言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邵登辉主持第一阶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叶强负责第二阶段主持事宜。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孙红玉基于世界银行相关研究和国内各城市营商环境优化实践经验,尝试从法治化视角构造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效用值等方法对各指标得分进行加权综合,以此反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中国特色和独特国情。
武汉理工大学讲师陈颖基于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服务行业供给侧改革研究,提出可以从成立专门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机构、改良薪酬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着手开展律师行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韩爱华运用数据挖掘与文本分析的方法,探究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官方主流媒体对法治营商环境话题的报道情况,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展现相关新闻报道的来源与数量变动规律及其演化过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刘鑫作题为《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言。他认为,需要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规则,为发明人地位、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提供更多法律依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梁永成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商事主体和优质资本参与,如何在“乡村”这一特殊场域营造出市场化、法治化的良性环境,助推乡村产业振兴,这是当前实践和理论界亟需回答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石建作题为《优化营商环境与协调政商关系》的发言。他认为,营商环境不仅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塑造,还需要通过执法手段来维护,通过司法手段来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王亚龙以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为例,阐明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困境,并提出应对思路。
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孙其琛认为,要建立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沟通联络会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宣传,多措并举深化培养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实行“严保护”、围绕“高价值”、拓展“新领域”,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推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发展。
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高尔旆认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对外商投资的增长和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通过外部的环境来促进内部机制发展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院长李牧,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俊,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戢浩飞作现场点评。
李牧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体是政府,我们强调要制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而忽视了一个企业它应有的一种社会责任、社会担当。他认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行政机关放权,也需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的评估量化不单单要考虑立法,更要考虑如何司法,如何严格执法,如何给企业提供好法治环境,如何保障企业的权益等。
丁文认为,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举办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的研讨会意义重大。丁文建议,不仅要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层面,也要对其执法和司法层面进行深入探讨。
李俊认为,营商环境保护的重点,不完全是一个外部因素即环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外部的环境来促进内部机制的发展,要注重从营商主体的角度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戢浩飞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完整的体系。它既遵循了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又是基于大量的实践调查结果,为衡量评价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作此次博士论坛总结。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同年,国务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些新观点、新论断、新政策、新举措、新战略、新思想,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地的中心工作。相关条例法规的制定为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但是,围绕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仍然存在起点低、框架结构设计不科学、内容不甚完备等问题,亟需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
据悉,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南检察研究院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