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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记者王村村)日前,“全媒体传播格局下的《广播电视法》立法研讨会”在线举行。与会代表从立法目标、媒介融合、业务准入、分类规范、法律责任等多层面展开讨论。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卢家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将拥有一部规范广播电视活动的基本法,有助于推动我国广播电视业健康发展,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征求意见稿将网络视听媒体提到与传统广播电视媒体同等的高度,既体现了行业格局的变化,也体现了立法的包容性和全局观。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及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表示,广播电视法应构建科学有效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制度,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平衡好文化安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以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杂志社副社长刘逸帆认为,广播电视法的制定既要体现时代性,又要具备前瞻性和共通性,尊重传播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同时,还要能够促进我国广播电视业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和合作,提升我国新闻媒体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会议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和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