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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陆航)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化和国际化日益凸显,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性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大国博弈和全球治理竞争激烈,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协调国际治理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和委员关注如何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提出,面对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提升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话语权和主导性的迫切要求,除了观念创新和法学理论体系构建,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应该是重中之重。
巩富文告诉记者,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在谈到“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事业指明了砥砺前行的方向,绘就了宏伟清晰的蓝图。
巩富文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只有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为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及时必要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物资保障、思想保障和人才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基础是人才,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是法治专门人才队伍整体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内协调发展,对外丰富拓展的有生力量。
巩富文认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是一项长久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围绕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我们的法学教育目标必须创新,把高素质、高水平、国际化作为突出的特色;师资队伍必须创新,大量引入法官、检察官、国际商务律师等实务人才开展实践教学;法学学位体系必须创新,明确法学教育主学位,强化国际学位互认;人才培养模式要更新,对法学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培养方式、考试考核方式等都要因时而变,增设前沿科技知识、社科新方法、文理交叉学科等课程。
巩富文建议:
一、完善我国涉外法律体系。涉外法律体系是人才建设之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大全将国家法律部门分列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和社会法七大门类,并无涉外法律门类,未能将涉外法律规范体系部分的“对外关系法”列为国家法律体系重要部门,这种部门法分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也与中央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不相适应,极不利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为此,建议在我国部门法分类上单列“对外关系法”,适时制定《对外关系法》,进一步规范我国对外事务及活动。
二、制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面对涉外法律人才紧缺的现状,目前缺乏全国性的规划与投入。建议将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纳入到国家整体发展规划中予以前瞻性及通盘性考虑。组织全面调研,分析当前人才队伍的现状与不足,明确建设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的原则与指导思想,提出建设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的具体目标,并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引进,以及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改进涉外法律人才的选拔机制,健全涉外法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等进行详细设计。
三、充分发挥一线人员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行业协会是涉外法律服务的一线,应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善于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发现人才、在涉外经贸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锻炼人才。统筹协调不同区域涉外法律人才,有效发挥领军人才作用。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推荐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有关国际组织任职、参与国家重大涉外经济活动。将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到国家人才战略高度,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涉外法律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切实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建议改革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涉外法律人才实行专门的单独职业资格考试,并与现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打通,只有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才能参加国家涉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国际法专业知识、国际法治思维、国际法规则操作、涉外法律人才业务素质等方面实行专业考试,确定涉外法律人才国家标准,真正提高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识、外语、思维以及涉外法律运用能力,为国家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培养具有国际化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的专门人才。
五、加强国际法教学研究。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高校的培养和参与。当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与非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执行的是同一套培养方案,都是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进行招生和培养,这与涉外法律工作自身特点很不相符,为此,建议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目录实行改革,把国际法学单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门类,切实提高和加强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
同时,还应注重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推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涉外法律人才应当是既拥有专门知识、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还能具备良好实践操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建议在政策和国家投入上向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倾斜,适当增加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的学校资金和政策支持。注重人才外语能力培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密切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在参与教学、带领实习、案件研讨、模拟法庭(仲裁)等方面的衔接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