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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 通讯员冯美红 蔡佳雯)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制定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有哪些突出的亮点和特点?在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于2月25日举行的“凝聚法治共识 筑牢长江保护之基——《长江保护法》实施学术研讨会”上,一线实务工作者以及相关学者在线上线下共同围绕这些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开幕式上,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教授成长春在致辞中表示,即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系统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是我国首部流域性的综合立法,它对于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希望在各位专家的共同支持下更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研究、尤其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研究,不断开辟长江保护法研究和法治实践新境界。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凤华主持开幕式。
在主题报告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革,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奇,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泉应邀分别作主题报告。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宋超主持主题报告环节。
王文革以“统一思想认识,打响长江保护法实施第一仗——《长江保护法》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为题,阐释了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他表示,长江保护法立法定位准确,内容设置科学合理,是一部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法律,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非常必要,社会各界务必统一思想,为实施长江保护法做好思想准备,打好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第一仗。
晋海以“《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的识别及其对法律实施的意义”为题,提出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精髓和灵魂,主导着法的形成、发展,奠定了法的基本制度和体系,并采用实质标准,界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协同合作,损害担责”等长江保护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刘佳奇以“《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点与难点”为题,鲜明地提出,长江保护法实施的四大重点包括:准确理解本法中的长江流域,落实流域国土空间全域管控,实施全时空、多要素的系统治理,配套制度的建设和落地;四大难点包括:相关政府具体职责的落实,绿色发展的实现,硬约束机制的实际运行和跨地区协同协作保护机制的建立。
孙德泉以“长江大保护中的公安执法实践与思考——基于长江南通段公安执法工作实践的汇报交流”为题,从长江南通段干线水域公安执法主体简介、“长江大保护”中的公安执法实践、围绕“长江大保护”的长江公安执法思考等三个方面介绍了长江大保护中公安执法一线的工作成效与展望。
在交流发言阶段,如皋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负责人吴亚红、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宋超、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王晓燕、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系博士靳匡宇分别从长江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实践、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要义、长江保护法的价值与功能以及长江保护法下的生态修复性司法适用问题等进行交流研讨和建言献策,积极为长江保护法的研究贡献智慧。南通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葛重兵主持专家交流发言。
在闭幕式阶段,杨凤华从及时性、全面性、深度性等三个方面对此次研讨会成功召开的意义、成效及展望等进行了总结。南通市法学会、长航公安南通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长江经济带公共政策比较研究所专家,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部分专家和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全体人员共同参会。

线下会议现场 盛俞鑫/摄

线上会议现场 本网记者吴楠/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