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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广州12月17日电 (记者李永杰)近日,由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与制度建设”高端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表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体现了党对法治建设的重视达到全新的高度。如何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独特之处是每一位法学学者需要回答的问题。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祝捷提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主要采取内部立法的形式。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从自身实践出发,必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周悦丽认为,党的法规建设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的长期工作。思想建党、制度建党、治国治党是党内建设的三个重要部分。各级党组织的建设需要采取法治化的方式,必须有一个核心的理论基础,而这一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志远建议,在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之际,关于党内法规的研究必须从立规论向适规论转变。党规应在宏观层面做好定义和导向,但具体的事务执行层面应交由法律处理。现行党的问责条例和规定中的许多概念仍然需要进一步阐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海波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例提出,行政部门的高效执行、医院等职能部门的迅速反应、专家意见的快速传达以及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都离不开党的领导作用。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郭文亮提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要与党的领导有机结合,监督具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要得到科学的内涵解释。同时,监督也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