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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三四十年代“银行国有”辨
2020年12月09日 10: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凤华 字号
2020年12月09日 10: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凤华

内容摘要:自近代银行诞生以来,大多数国家均是国有银行与私营银行并存。与此同时,持“银行国有”论者与反对“银行国有”论者以及“银行国有私有并存”的折中派之间的论争也一直持续。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政府亦开始倡导银行国有化并引发广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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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近代银行诞生以来,大多数国家均是国有银行与私营银行并存。与此同时,持“银行国有”论者与反对“银行国有”论者以及“银行国有私有并存”的折中派之间的论争也一直持续。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政府亦开始倡导银行国有化并引发广泛争论。

  “银行国有”的国内渊源与内涵

  “银行国有”是否为孙中山的主张,此为争论点之一。“银行国有”论者认为,从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以及孙科的一些言论可以看出,实行资本国家化,实现“银行国有”乃孙中山的主张和追求,但这种“银行国有”(或国营)不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后的银行全面国有化。反对者则认为,从上述大会宣言以及孙中山在1924年8月中央银行成立训词中,很难认同“银行国有”是孙中山提出,以及“银行国有”是必须实行的银行制度。折中派则认为,“民生主义”的本质是计划经济,生产部门分为国营与民营,银行亦可有国家银行和私有银行之分,但由国家银行掌握控制权。

  “银行国有”的具体含义也存在争论。“银行国有”论者认为,“银行国有”并非完全拒绝私人资本加入银行,而是在保持国家对银行的直接控制之下容纳私人资本。还有学者认为中央银行应该隶属于政府,摒弃商办或者官商合办,使之成为真正的“国家性质银行”,而商业银行则可由私人创设。反对者则认为,虽然“银行国营”有部分国营和全面国营之分,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国营”指代金融机构的全面国营,即“一国之内各种系统之银行机构,盖归国家出资经营”,完全拒绝私人资本。

  此外,在具体词汇的使用上,也存在“国营”“国有”和“国立”等不同词汇的分歧和争议。

  “银行国有”的必要性

  能否实行“银行国有”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它是否适合本国国情以及国家是否真正需要。

  “银行国有”论者认为,我国推行“银行国有”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分散走向集中是世界银行界发展大势,我国目前分散之银行体系应该改变;二是“银行国有”将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发挥“绝大的辅助作用”;三是我国银行系统弊病甚多,需要进行革新,也更容易应对金融风潮;四是国民政府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为推行“银行国有”创造基础条件和有利时机。而从实际来讲,“银行国有”则有利于筹集和节制资本、统制金融市场、避免同业竞争、优惠储户等,这将较大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反对者则认为,实行“银行国有”确为一种“合理之银行制度”,但成功实行“银行国有”必须以国内政治稳定和经济高度发达为前提,而我国并不具备上述最低条件。西方国家实行“银行国有化”并未引发国内经济动荡,仅为所有权之变更;而我国金融仍处于“小银行混合信用阶段”,加之银行间竞争是必经阶段,且法治尚不健全、国人观念陈旧、银行资历弱小。因此,在“普遍实行民生主义发达国家资本以前”,实行“银行国有”则有害无益。此外,“银行国有”也有诸多缺点:易为官僚操纵、工作效率低下、影响金融市场等。

  另有观点认为,银行机构的改革并不等同于社会经济改革,经济破产的根源在于 “四大家族”和买办的双重掠夺,而国家银行不过是掠夺工具之一。因此主张要从根本上破除既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实现银行机构的根本性变革。

  “银行国有”之途径步骤

  有关实行“银行国有”的具体步骤,论者也存在分歧。

  刘泽霖主张“银行国有”“两步走”。前期为调整时期,成立全国性银行管理机构,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母银行的金融体系,除特殊情况外废除外商银行;后期为建立隶属行政院的管理机构,在中央银行下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产业银行、中国贸易银行和中国储备信托银行等子银行,分管不同部门金融业务。

  还有学者提出“银行国有”“三步走”。首先建立强有力的银行管理机构;其次调整公有银行,合并中央级别“四行两局一库”的同时保留地方银行;最后统制私有银行。部分论者还主张抗日战争胜利后仍旧推行“银行国有”计划,并制定了相关的大纲和方案。

  此外还存在国家银行“一元化”方案和“多元化”方案的分歧。前者主张设立一个中央银行,接收合并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国家银行,总揽中央银行一切业务,清理撤销省、县、市银行,并允许私营银行和外商银行存在;后者强调除了设立中央银行以外,还应设立其他领域的国营实业银行,经营交通、水利、工矿等重要民生领域的业务,并在全国划分为几个大区,由国民政府和地方政府合资设立地方银行总揽地方各领域金融业务,民营银行以商业为主业、外资银行则以有关国际贸易为限。

  上述论争的共同点是均主张建立一元化的政府下属的直系管理机构,进行强有力的管理。由此可以看到,对处于动荡时期的中国来说,由强有力的政府来改革积弊已久的银行制度势在必行。

  “银行国有”观念变迁

  民国时期,有关我国是否实行“银行国有”以及如何实现“银行国有”存在诸多倡议,但“银行国有”并未实现。

  20世纪30年代出现在我国的“银行国有”观念,既是国外金融思想、金融实践的一次传播,同时也是我国短暂曲折的银行史中自我发展道路的探寻。俄国十月革命后银行国有化的实践、20世纪30年代国际金融危机及“银行国有”化思潮的席卷,使得我国出现“银行国有”的论争。但是究竟实行何种银行制度,中央银行地位、作用如何,地方银行、各类银行应该如何调整,这一直是清末民国时期的重要议题。

  1945年8月,英国政府收购英格兰银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率先实行主要银行国有化的国家,此后多国纷纷效仿或实践,形成20世纪世界范围内银行国有化的一次高潮。“银行国有”的推行使得政府成为银行所有者和政策制定者,避免了政府与银行分立和博弈造成的政策执行滞后,能够更加有效地抵抗和化解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饱受西方压迫和战乱之苦的中国,尤其是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银行国有”的论争实际上也是解决当时中国经济凋敝的尝试。

  是否采用“银行国有”及其道路的选择,应以具体国情为基础并受其制约。民国时期“银行国有”论争很大程度上是对国民政府缺少对金融有效指导、调控和监管的一种反映。但当时的国民经济、社会状况以及“四大家族”掌握全国金融命脉的现实,也使得“银行国有”只能流于纸上。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1948年后,以革命根据地的国营银行为基础,没收官僚资本银行,赎买民族资产阶级创办的银行,建立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而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国有化道路,极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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