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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40年:成就、问题和前景”线上学术研讨会召开
2020年11月15日 00: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卫思谕 字号
2020年11月15日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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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卫思谕)11月7日,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暨中国国际法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边会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举办。本次年会边会以“CISG 40年:成就、问题和前景”为主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与会学者围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以下简称CISG或“公约”)的发展成就、司法与仲裁适用实践、法律人才培养与规范意识塑造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李巍指出,中国是“公约”的创始成员,也是重要的参与国家,有必要对CISG进行更为详尽的研究。目前,“公约”已经被全球主要贸易国所认可,“公约”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正在加强。“公约”已有94个缔约国,涵盖主要的全球贸易参与国家,尤其伴随着巴西、葡萄牙、朝鲜等国的新近加入,“公约”的朋友圈进一步扩大。货物销售合同是现代合同体系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大、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现代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公约”自有的中立性特征推动了统一实体法的发展。CISG的深入研究有益于“公约”的解释与适用,而在相关学术研究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缔约国法院和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民间学术研究机构发挥了必要的作用,并对于“公约”的解释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旭军首先围绕CISG在全球范围内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分享了观点:第一,“公约”具备足够的包容性,能够涵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等不同的国家类型;第二,“公约”在40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司法案例,并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公约”促进了各国之间合同法的统一,为缔约国国内《合同法》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借鉴经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瑛教授表示,CISG是活的法,是成长的法,其条款设计也具有优越性。推动CISG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更大影响,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发挥合力。实践中有四至五成的当事人会通过第6条排除CISG的适用。分析其原因,一是CISG涵盖事项有限,且如果一方比较强势,可能约定适用本国法或其他特定法;二是CISG精确度有限。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尽管第6条导致“公约”适用范围与适用效果被削弱,但排除适用条款本身并不能改变CISG的“硬法特征”。此外,判例的研究和积累有助于澄清条款理解、统一共识,这将有助于解决精确度问题,因此还要加强CISG的判例积累。刘教授指出,对CISG的研究不仅需细致深入,反映其共性认识,给予实务工作者以指引,而且在开展解释工作的时候,要优选能够增强商事主体对CISG规则认同的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彤首先讨论了CISG在中国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并特别聚焦于中国在研究和适用CISG方面取得的成就,指出中国对CISG的适用经验丰富,相关经验之所以不为外界所知,是因为仲裁保密性发挥影响的结果。横向比较其他国家,我国作出的关于CISG的仲裁裁决绝大多数水平很高,与国际解释观点基本一致,也符合现代发展趋势,尤其是尊重当事人合意。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许庆坤表示,从国际私法角度看,CISG的适用还存在问题,其适用依据仍值得讨论。此外看待CISG要具有历史的视角,CISG同样也面临现代化的问题,电子商务等的发展为CISG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CISG应当如何进行现代化,是学者们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表示,CISG研究十分有价值。我国法院和仲裁庭的CISG审判实践在国际间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居于领先水平。我国的相关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和交易活动提供了较好的学术支持。未来我国的CISG研究,既要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促进成果的针对性,也要重视理论研究,探讨CISG总则的理论意义以及对国际商法发展的重要影响。左教授指出:“CISG不但是非常成功的国际商事统一实体法公约,其在国际商法体系中起到了核心作用,确立了国际商法的元规则和国际商法的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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