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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模式的公共服务精准化
2020年11月11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靳亮 字号
2020年11月11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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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提高公共服务精准化之后,在“精准扶贫”工作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从理念到操作都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意味着我国公共服务模式的可能转向。立足于“十四五”规划的起点,应积极推动这一转型,提高我国的公共服务水平。

  公共服务模式转型的催化因素

  不同时期的政策导向往往决定了不同的公共服务理念和制度设计。自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化的论断后,多种因素共同推动着我国公共服务模式转型。第一,公共服务领域基本矛盾的转化。在公共服务领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在对服务需求总量的增加,对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也在增加。然而,就公共服务现实供给而言,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同质化问题依然突出。这体现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而且体现在传统公共服务模式靶向能力不足所导致的公众多元化偏好难以有效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与传统公共服务无差别、同质化、不均衡供给间的矛盾,构成新时代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现实矛盾,对传统公共服务模式提出挑战。

  第二,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短板催生精准治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产生一定的阶段性“短板”问题,能否治理好“短板”关乎社会整体发展质量。因此,公共政策须具备分层次、分类型的针对性功能。对此,不少地方创新治理实践,在扶贫开发、社会治安、智慧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采用“精准治理”,这种治理形式以社会问题和需求为靶向,通过精准定位问题和需求的层次、难点,精细化治理主体、技术和工具,并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第三,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发展。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并与传统业态融合,实现各领域的转型升级。信息技术具有注重个人需求、关注个性发展的功能,能通过细化分类实现与个性需求的对接,不可避免将对公共服务供给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应在公共服务领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回应公众需要,实现供需精准对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实现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定制化。

  第四,“精准扶贫”工作的撬动效应。扶贫在本质上是政府为促进社会发展而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我国自2013年开始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注重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从而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无疑,这场由政府推动的公共服务取得巨大成功,也为其他领域的治理积累了丰富经验。正是在这场“精准扶贫”的伟大实践中,我国诸多领域开始倡导“精准治理”,间接推动我国公共服务模式转型。

  公共服务精准化模式的特征

  公共服务精准化是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克服公共服务供需结构性失衡,而以公众的个性化需求为目标,通过精准定位、有效捕捉、合理分类公众需求,采取精细化管理手段,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从而提高公共服务配置水平。该模式至少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精准性。该模式以“精准”为内在要求和衡量尺度,而精准的实现有赖于个体信息的获取和集成。换言之,这种模式以精准的个性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科学、合法的手段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公众的个性信息,通过信息挖掘、精准识别,实现个性信息的关联分析、融合利用、精确匹配。

  第二,类型化。在坚守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性”“整体性”的前提下,更注重服务对象的个性需求。服务对象的多元偏好决定了供给不能千篇一律,而应以服务对象的类型区分作为管理基础。因此,这是一种整体性与类型化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通过分批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需求予以精准供给、对症下药,达到“分类治之”的效果。

  第三,互动性。若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均等的结果为导向,那么公共服务精准化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该模式主张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的自主性,不仅强调公共服务以公众需求为靶向,而且强调服务供给中与公众的有效互动,鼓励公众的主体参与性。

  第四,灵活性。公共服务精准化采取精细化的操作方式,但过于精细化往往导致制度烦琐等问题。因此,该模式的核心是建立以真实需求为靶向的治理方案,通过简化制度来激发活力,实现供给方式与目标要求相匹配、与环境相适应、与公共价值相一致,使各种需求因地制宜得到最大满足。

  第五,动态性。公共服务需求具有动态性,需求的满足程度也具有动态性,使得公共服务精准化的实现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该模式重视对服务效果的动态监测,通过持续考评不断定位需求的类型和层次,从而不断调整服务靶向,实现整体绩效改进。

  公共服务精准化的实现路径

  公共服务精准化模式对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有重要意义。不过,也需认识到,这种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应在公共服务需求侧、供给侧、技术侧、制度侧共同创造条件,推动公共服务模式转型。

  首先,从需求侧开展服务需求调查。缺乏公众参与被认为是导致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的原因之一。公众参与的缺乏使公众需求难以进入决策程序,以致决策反映的是政府的偏好,造成供给的服务偏离公众需求。因此,公众准确表达需求并被准确感知是实现精准供给的前提,而这有赖于有效的服务需求调查。需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完善各类需求表达机制,如公共服务决策调研、公示、线上平台等。在此基础上建立需求的识别、分类、整合机制,从而及时、准确获得需求信息。

  其次,从供给侧形成差序化供给格局。差序化意味着多样性,意味着打破政府垄断。就公共服务供需匹配而言,引入市场和社会主体,从供给层面有助于激发社会潜能、更大范围增加服务供给,增强所供给服务的互补性;从需求层面有助于扩大民众的选择机会,满足不同偏好。在我国,可逐步放开公共服务领域,以医疗、教育、养老、文化等为重点吸引不同社会主体参与,增加民众的选择机会。形成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高效、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差序化供给格局。

  再次,从技术侧加快大数据技术融合。大数据技术为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提供了条件,数据搜集、分析有助于挖掘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云平台能够促进供需主体双向互动。因此,应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加快新基建步伐,将信息技术嵌入服务过程。在已有的如远程医疗、教育基础上,逐步扩大线上服务范围,创新线上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以网络化、平台化的运行模式取代条块分割的传统供给模式,通过服务流程再造,实现虚拟化的需求表达与实体化的服务无缝对接。

  最后,从制度侧推进弹性的制度设计。推进公共服务精准化还有赖于以制度方式明确服务对象的识别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方式、资金使用与监管、绩效考评等。然而,制度化并非否认公共服务精准化所强调的灵活性。灵活性是精准化的内在要求,但灵活性并非随意性。随意性给权力滥用创造了空间,因此,必须以制度来规范服务主体的行为。在制度化过程中,也要防止因过于强调制度而产生的“过制度化”问题,注重在灵活性与制度化之间寻求平衡,这也是推进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的需要。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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