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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些新兴科技手段不仅影响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必将深刻改变因应新时代法治实践需求的中国法学教育。数据法学学科的应运而生就是一个显著体现。
目前,很多知名高校都在积极筹措将数据法学设立为法学目录外二级学科。众所周知,无论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还是云计算,最基本的功能单位或载体就是数据。数据是将客观事物记录下来的可以鉴别的符号,包括数字、字符、文字、图形以及它们转化而成的代码等。在数据为王的时代,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处理、垄断和竞争等都与法律的运行息息相关,数据关系本身也会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数据法学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技术,即大数据和算法对法律运行机制的影响分析,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科学分析,以及对法治评估的影响;二是实体,即法律对于数据及其流转过程的保护或规制,以及通过数据实现的社会治理;三是方法,即如何通过大数据来推进法学研究本身,包括数据时代对传统法学概念与原理的挑战及其回应。
据此,已出现的那些学科或方向都不足以涵盖以上内容。网络在今天固然是数据运行的环境,但网络法学研究的某些对象(如网络犯罪、网络侵权等,涉及的其实是网络条件下的传统实体法问题)未必就是数据法学的研究对象,也没有突出数据本身的核心地位。信息法学与数据法学较为接近,因为信息就是数据所包含的意义,与数据往往不可分割。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公共信息的披露等问题在传统法学研究中就存在,信息法学的称呼不能凸显出新科技条件下法律制度的回应性特征,也无法涵盖数据技术和方法方面的内容。至于计算法学的称呼,则偏重于算法及其规制的技术层面,同样失之偏狭。
数据法学能否成为法学二级学科,与数据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密切相关。随着全社会对数据关系重要性程度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断增多,数据法很有可能像经济法、社会法那样独立成为新的法律部门,随之数据法学也有资格成为新的二级学科。当然,考虑到其调整对象和方法上兼跨传统法律部门的特点,称之为“领域法(学)”亦无不可。
作为领域法学,数据法学具有“跨学科专业”和“跨理论实践”的性质。一方面,数据法学应当成为跨学科专业的新文科建设的典范。如果说“旧文科”特别强调“分科治学”的话,那么“新文科”则格外追求“科际融合”,或者说弱化学科意识本身,致力于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交叉复合、汇流融通,突出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服务于问题的解决。数据法学不仅要求掌握与数据有关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等法学二级学科的知识,也不仅要求跨越法学与社会学、行政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分支,而且要求尽可能具备计算机科学、信息工程学等理工科知识。因此,以数据关系引发的法律问题为导向,打通专业间的壁垒,实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深度融合,就成为数据法学的旨趣。另一方面,数据法学应当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无缝对接。随着新科技时代的到来,为学术而学术的时代已基本趋向终结。数据法学具有强烈的实务导向性,这一学科必须了解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现状,清楚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信息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的走向,把握智慧法院、智慧检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社会建设等诸多环节及其存在的问题,它所提供的知识产品也必须交由法律实务和社会实践进行检验。
数据法学的研究生培养应紧密围绕《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所设定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这一目标,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专业学习,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未来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按照“多学科知识复合”的定位科学设立培养方向,设置专业课程。考虑到数据法学包含的内容,可以设置如下四个方向及相应的课程。一是数据法学基础理论,可开设大数据技术基础、数据法学导论、法律信息学、信息社会的法治原理等课程;二是数据治理,设计公共数据法、个人数据保护法、数据产权与竞争法等课程;三是数据安全,包括信息与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制度专题、数据流通与监管法等;四是法治计量与评价,包括法治计量学基本理论、法律大数据分析、法治计量评估方法等。
按照“产学研相结合”的目标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整合高校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专业的师资,创新“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开展“司法实务全流程仿真”教学项目,以类案检索和模拟智慧审判流程等主题为抓手,贯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统计学和法学知识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现实践教学与知识教学同步。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与业内领先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内容,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数据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贯通专业学习、实践与就业环节。同时,可以“双千计划”等平台为依托,聘请具有相关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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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学本质上属于法学与数字技术相交叉的新兴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指出,“鼓励高校开发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鼓励高校深入实施主辅修制度,丰富学生跨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目前,很多知名高校都在积极筹措将数据法学设立为法学目录外二级学科。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