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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碳排放交易的市场体系建设
2017年08月16日 08: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彭本红 叶雁青 字号

内容摘要:碳排放交易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为推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所实施的市场机制。随着《巴黎协定》对减排目标的提高,国内“十三五”规划对气候治理及经济低碳转型的硬性要求,我国急需建立灵活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EU-ETS旨在建立以排放配额为核心的交易体系,在“限量与贸易”的交易原则下,采取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的方式,确保了配额的合理以及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设计应从自身气候治理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总体设计方案,不能简单模仿其他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介于此,我国在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时,应同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规范对碳排放额的核定和管控。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交易市场;配额;减排;建立;交易平台;低碳;交易体系;发展;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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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交易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为推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所实施的市场机制。为响应《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近十年来,在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等地区,已经建立了20多个碳排放交易平台。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主。随着《巴黎协定》对减排目标的提高,国内“十三五”规划对气候治理及经济低碳转型的硬性要求,我国急需建立灵活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

  碳排放交易

  缺乏社会基础

  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此后两个月,北京、上海、天津相继成立环境资源交易所。“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在7个试点地区均采用了类似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制度设计。2015年签订《巴黎协定》后,我国积极响应其提出的减排要求,研究制定了到2050年的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但是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其一,碳排放市场政策层期望与市场意愿不匹配。政策层希望以严格的管理手段推动企业更多使用配额履约,降低经核证减排信用(CCER)抵消比例。而市场则希望CCER价格能覆盖投入成本,以推动减排快速发展。其二,国内碳排放交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尚未完善。一方面,国家尚未出台针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法律法规,仅部分省份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法规。因此从检测审批到交易结算,碳排放权交易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当前的碳排放交易主要依靠政府干预,缺乏社会基础。企业不了解碳汇的价值、碳交易的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没有发现其中的商机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其三,碳金融服务发展存在专业性和风险性漏洞。碳交易机制发展程度尚浅、流动性较低,这极大地限制了碳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发展;碳金融领域的人才储备比较匮乏,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因而降低了服务的专业性与针对性;银行内部尚未形成系统、规范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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