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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PPP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2017年08月01日 07: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蕾 字号

内容摘要:可以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缓解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财力不足、资金短缺的问题,并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全面的风险防控机制在微观上, PPP政府投资基金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不同阶段风险类型不同,主要有合规性风险、代理风险、逆向选择风险、财务风险、期限错配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等。结合基金总规模、财政资金出资规模、资金杠杆比例等风险指标,构建PPP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设立合理的风险阈值,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避免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PPP政府;财政资金;风险;融资;基金;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金融机构;出资

作者简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已经实践多年,取得一定的良好效果,但也存在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意愿不高、参与度不够的问题。对此,中央提出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与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合作的有效方式。PPP政府投资基金作为PPP模式的创新形式,是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合作的主要方式。依法构建完善的PPP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可以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增信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可以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缓解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财力不足、资金短缺的问题,并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法律机制保障基金灵活设立

  PPP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而成的,多数情况是由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合作。目前财政部和10家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了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中国PPP基金),基金规模1800亿。地方性PPP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与中国PPP基金合作,在地方设立子基金。2016年12月2日,中国PPP基金与江苏、河南、陕西等9省区分别签署合作设立省级子基金协议。二是设立地方性PPP政府投资基金,例如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等。在出资比例上,可以灵活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但财政资金出资比例要小于金融资本,以实现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组织形式上,PPP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其中有限合伙制灵活度高,可以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出资能力、风险承受力等,通过结构性设计,合理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满足各方利益需求。有限合伙制中一般包括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三方主体,其中基金管理人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财政部门为LP劣后端,金融机构为LP优先端,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政府方在控制财政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向金融机构让渡部分分红等让利措施,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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