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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中国古代乐论的美学价值
2015年03月08日 08: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韩伟 字号

内容摘要:诗歌、音乐、舞蹈乃至巫术、宗教、日常生活等共同构建了这一文明体系,在中国文化语境下,音乐与文学是姊妹艺术,或者借用朱谦之先生《中国音乐文学史》中的观点,可以将整个中国古代文学以“音乐文学”定义之。自此之后,“音乐美学”的概念开始确立,并有很多音乐学领域的研究者开始撰写专著,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如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论》和《中国音乐美学史》、修海林和罗小平的《音乐美学通论》等。中国古代乐论是中国美学的首要基地,诗、乐、舞无疑是中国最早的艺术形态,书法、绘画、建筑,严格意义上都应属于后起艺术门类,因此可以认为关注乐论就是关注中国美学,研究乐论就是研究中国美学。

关键词:乐论;研究;艺术;层面;音乐美学;中国美学;文学史;之乐;考察;美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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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乐论是中国美学的首要基地,诗、乐、舞无疑是中国最早的艺术形态,书法、绘画、建筑,严格意义上都应属于后起艺术门类,因此可以认为关注乐论就是关注中国美学,研究乐论就是研究中国美学。

 

  中国古代文明是一种令人神往的诗性文明,更是一种带有极大包容性的总体性文明。诗歌、音乐、舞蹈乃至巫术、宗教、日常生活等共同构建了这一文明体系,在中国文化语境下,音乐与文学是姊妹艺术,或者借用朱谦之先生《中国音乐文学史》中的观点,可以将整个中国古代文学以“音乐文学”定义之。事实上,音乐与文学作为时间艺术,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同根同源且水乳交融,尽管在文化变迁过程中两者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疏离情况,但他们的天然联系则是各自始终挥之不去的文化基因。

  中国古代文明又是一种和谐的礼乐文明,礼与乐的相辅相成构成了中华文明的特有样态。可以说,一直以来学界对“礼”的意义、价值、用途等方面都投入了较大的研究精力,相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人们却忽视了对“乐”的关注。中国古代社会是礼乐并存的社会,两者互为前提和补充,共同构建了社会的和谐体系:礼主要是外在的秩序和等级规范;而乐主要是内在的,其最大的特征是“和”,它使受“礼”统治的社会不至于成为冰冷僵硬的骨架。因此,“乐”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是举足轻重的,没有“乐”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残缺社会。

  古代乐论以多种形态存在

  那么何谓“乐”?中国古代的“乐”应该从两个层面认识,由于雅与俗、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导致其能指和所指也有所不同。就雅乐以及理论层面言之,“乐”是作为与“礼”相互补充的概念,即所谓“礼乐相须以为用”层面的概念,本身不仅承载着传统儒家沟通天人的观念,也蕴含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儒家最高美学标准。因此这一层面的乐为“礼乐之乐”,具有明显的道德形上性;与之相对,就俗乐以及实际用乐层面而言,“乐”又是作为“音乐之乐”而存在的,隋唐以来随着民间俗乐以及外来音乐的繁盛,以往用于吉、凶、军、宾、嘉“五礼”意义上的乐渐渐开始去意识形态化,由庙堂之乐变为百姓之乐,相应地,“乐”的意义也由礼乐之乐向音乐之乐滑移,这一过程肇始于魏晋,到宋明以后则明显表现出来。

  何谓“乐论”?中国古代音乐学是由乐学与律学两部分组成的,乐学更多围绕对乐理、美学、思想层面进行探讨,律学则更多关注技术问题,比如黄钟之长度、律管之算法、宫调之演进、谱表之撰写等方面。“乐论”更多偏重于乐学层面,但又超出了单纯的音乐领域,而与哲学、美学、文学等其他领域存在交叉关系,概而言之,所谓“乐论”即是对“乐”的内涵、义理、施用以及与其他艺术样态关系的理论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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