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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唐红丽)8月14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民委定于2014年10月28—30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
《通知》显示,本次工作现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有关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二是,总结交流各地推进民族语文工作情况,学习推广贵州省“构建双语和谐,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经验。三是,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
参会人员共120人,分别来自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局)、民语委,相关地、市、州民(宗)委(局)分管民族语文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民族处(文化教育处、社会事业处、社会发展处、教育文化处等)相关负责人;相关部委负责民族语文工作同志及有关人员,委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