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李鸿章一生,既举办洋务事业、推动中国社会近代化,又签订了不平等条约、给中国造成深重的灾难。但最近20多年来,却有论者特别指出李鸿章所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极弱的时代之一,在当时极为衰落的历史条件下,李鸿章充其量只能算是个误国的人。综观各种研究与评价,结合李鸿章的外交行为,特别是对日外交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甲午战败是李鸿章对日误判与外交妥协退让的恶果,《马关条约》则是甲午战败的恶果。这是人们据以评价李鸿章对日外交中无可奈何的论据,特别标明“李鸿章所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极弱的时代之一”,即人们常说近代中国是“积贫积弱”的时代,但“弱国无外交”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为李鸿章卖国开脱的理由。
关键词:李鸿章;马关条约;签订;外交;中国;战败;日本;卖国贼;甲午战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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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一生,既举办洋务事业、推动中国社会近代化,又签订了不平等条约、给中国造成深重的灾难。如何评价李鸿章,分歧主要在其外交行为,尤其是签订《马关条约》。由于此事,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大多认为李鸿章是个卖国贼;但最近20多年来,却有论者特别指出李鸿章所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极弱的时代之一,在当时极为衰落的历史条件下,李鸿章充其量只能算是个误国的人。综观各种研究与评价,结合李鸿章的外交行为,特别是对日外交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甲午战败是李鸿章对日误判与外交妥协退让的恶果,《马关条约》则是甲午战败的恶果。
有论者认为,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是被迫的和无可奈何的。如果仅就签订《马关条约》这一时间段来看,李鸿章的确是在甲午战败、被革职留任并“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黄马褂”之后,因日方指名要他赴日谈判,才又被“赏还翎顶,开复革留处分,并赏还黄马褂,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议和约”。1895年3月20日,李鸿章率李经方等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马关春帆楼举行会谈。李鸿章费尽口舌,直到被刺后才签订《停战条约》,历经29天的艰难谈判,于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从签约的历史境遇与李鸿章的艰难谈判历程看,说他是卖国贼确实冤枉。
但是,研究重大的历史事件,如果仅仅考察这一事件的当时境况,仅仅追究当事者的历史责任,不从因果关系出发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考究,的确难以说明问题。如果以甲午战败与《马关条约》的签订为一个时间点,往前追溯,则可发现甲午战败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与李鸿章“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主张和对日的妥协退让紧密相关。
早在1862年5月,李鸿章在给曾国藩的信中就提出“外敦和好,内要自强”;1863年4月致户部尚书罗椒生函中疾呼“我能自强,则彼族尚不至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1881年1月在给晚清名士王闿运的信中明确提出了“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主张。应当说,李鸿章在晚清的历史危局中,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发展机遇期,积极举办洋务运动,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意义重大。但是,李鸿章为了变法与富强,却对外“和戎”了。在李鸿章30年的外交生涯中,对日外交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中,李鸿章对国际大势缺乏了解,被日本的凶焰所吓倒,屡屡上书朝廷,对日交涉只可言谈,不可动武,结果改变了朝廷的初衷,对日交涉走向妥协、退让。随后签订的《北京台事专条》中,不仅付出了50万两白银,且使数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平白失去。在中日朝鲜问题交涉中,李鸿章力保朝鲜,但在其主持签订的1885年中日《天津条约》中,却承认中日有共同出兵朝鲜之权,这也为日后甲午战争种下了祸根。甲午战争时,李鸿章一意主和,思欲借俄英等国干涉以消弭战祸,在军事布置上全无计划,自甘处于被动下风地位,直至最后仍不放弃和平之一缕渺茫希望,这是导致战争惨败的重要原因。其对日政策,从历史后果看,是从误国、害国起,等到甲午战败、《马关条约》签订之时,李鸿章虽然极尽所能地想维护国家利益,却已无力回天,只好在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上签了字。退一万步讲,李鸿章即使在主观上没有想做彻头彻尾的卖国贼,但其行为后果却是卖了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