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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历史关系的阶级化透视 ——《哲学的贫困》之思想主线探究
2021年04月03日 09:31 来源:《哲学动态》2020年第10期 作者:杨洪源 字号
2021年04月03日 09:31
来源:《哲学动态》2020年第10期 作者:杨洪源

内容摘要:个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是《哲学的贫困》中的一条思想主线。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马克思揭示出从生产力到生产、交换和消费形式,再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社会历史结构。在此基础上,他批判了蒲鲁东所构建的“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再次明确了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历史“剧作者”和“剧中人”的双重地位及作用,初步阐释了一切关系在其中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社会有机体思想。虽然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历史的前提而存在,但在历史演进中的社会主体却是个人所隶属的阶级。为此,马克思详尽考察了阶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作用,辨明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充分运用阶级分析法,彻底驳斥了蒲鲁东无视现存的社会构筑于阶级及阶级对抗之上的事实、否定工人运动与政治革命的合理性等,为社会变革的现实运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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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个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是《哲学的贫困》中的一条思想主线。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马克思揭示出从生产力到生产、交换和消费形式,再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社会历史结构。在此基础上,他批判了蒲鲁东所构建的“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再次明确了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历史“剧作者”和“剧中人”的双重地位及作用,初步阐释了一切关系在其中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社会有机体思想。虽然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历史的前提而存在,但在历史演进中的社会主体却是个人所隶属的阶级。为此,马克思详尽考察了阶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作用,辨明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充分运用阶级分析法,彻底驳斥了蒲鲁东无视现存的社会构筑于阶级及阶级对抗之上的事实、否定工人运动与政治革命的合理性等,为社会变革的现实运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现实的个人 社会有机体 共同体 阶级 阶级分析法

  作者简介:杨洪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在马克思哲学中,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存在与历史发展的前提。这对于人们进行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活动,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准确理解并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诚如恩格斯所言:“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激活”上述马克思哲学命题的价值,绝不在于一味强调“个人作为社会历史起点的重要性即意义”之类的同义反复,而在于回到马克思提出该命题的具体语境,结合他对于特定社会环境和历史现象的分析,获得相应的方法论启示。

  众所周知,在标志着其“新世界观”公开问世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以个人与社会历史关系的阶级化透视为主线,通过与蒲鲁东的思想论战,详尽阐释了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历史地位及作用、各种关系相互依存的社会有机体、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阶级分析方法,极大地丰富了唯物史观的内容。然而,当前的《哲学的贫困》研究仍然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传统解释框架,普遍阐述唯物史观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结合及其重要性,偏重于理论表达与概念阐释的精确化,既缺乏对个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的系统论述,也没有结合新时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问题,阐发文本的时代价值。有鉴于此,本文尝试“补齐”这一研究“短板”,借此深化相关理论的现实意义,以期引起学界的进一步探讨。

  一 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历史地位

  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存在方式。早在辨析人的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关系之时,马克思已明确提出“现实的个人”概念。他指出,人的解放的真正完成有赖于以下两个条件:其一,现实的个人把政治解放的产物——利己的独立个体和抽象的公民——复归自身,使自己成为其经验生活、个体劳动、个体关系中间的类存在物;其二,所有的个人均意识到社会力量是自身的固有力量,从而让这种力量不再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个人分离,真正把社会力量组织起来。这里的“现实的个人”,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鲍威尔等人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的“实在的和完整的人的实体”,是截然不同甚至对立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些哲学家们的“通病”在于,抹杀了以现实的个人为起点的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没有看到现实的个人的真正社会历史地位及作用。也正是通过对过去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全面清算与彻底批判,马克思将现实的个人确证为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的前提。

  具体而言,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明确了实践之于人的认识的作用,系统论述了认识的主体与认识的客体之间、个人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关联,以及感觉及思维的生成过程,真正超越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费尔巴哈的“以自然为基础的抽象的人”,从根本上推动了对人的本质的“斯芬克斯之谜”的探讨。到了同一时期所写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从社会关系出发阐释了现实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指明“对象”就是人的对象性存在,它为了人自身而存在,亦即“人为了他人的定在,是他同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同人的社会关系”②。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彻底否定了“批判的批判”(埃德加·鲍威尔)将自我意识从人的属性中独立出来的做法,揭示出这一做法的后果在于人的主体性的丧失。个人沦为观念的化身意味着,人的全部特性变成了“无限的自我意识”的产物。

  此后,马克思将研究视角转向“实践的人”和“人的实践”、个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扬弃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只从客体形式而非人的主体性(实践)来解释对象、现实、感性,驳斥了将个人归结为自然环境和社会教育的产物的观点,指明个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证明其思维的真理性和现实力量,实现了同旧唯物主义的彻底剥离。《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直接将“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规定为全部人类历史的首个前提。在他看来,这样的个人始终处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与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因此,他们的个性由包括阶级在内的共同体关系所决定,绝非源于所谓的先天条件和后天经验。

  经由上述的思想“沉淀”过程,马克思得以在社会历史的总体结构中,进一步明确现实的个人所“扮演”的历史“剧中人”与“剧作者”角色。他分析说,生产力具有历史性,它自身是人类过往活动的结果,是人们已经取得的现实力量。换句话说,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形式——既包括个人所处时代的社会形式,又包括前人创立的过去已经存在的社会形式。个人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力形式的原因就在于此。人们持续不断地使用过去所取得的各种生产力,以它们为原料进行新的生产活动。长此以往,便形成了个人在历史中的联系并进而形成人类历史。随着生产力的日益进步、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永续发展,历史作为人类历史的特性愈加完善。在这一由人的个体发展构成的、不为人的意识所左右的社会历史中,个人之间的物质关系不仅是物质活动赖以实现的必然形式,还构成了他们的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

  除此之外,现实的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还表现为,绝不囿于已经存在的社会形式。一味地维持已经取得的生产力成果,非但丝毫无助于人类文明成果的保存,反而可能直接阻碍社会历史的进步。马克思继续写道,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个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一旦无法适应或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会促使人们不得不改变一直沿袭下来的全部社会形式。曾几何时,包括封建特权和同业行会在内的欧洲中世纪社会制度,是唯一与当时的生产力和社会形式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在它们的“翼护”之下,英国的国内市场不断扩大,资本加速积累,海上贸易持续拓展,海外殖民地纷纷建立,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物极必反,随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的不断壮大,以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者为代表的旧势力,越是维持既有生产力成果所依附的各种形式,越是遭受更加强烈的反抗而加速灭亡。从1640年英国新议会的召开到1688年“光荣革命”,一切旧的经济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以及作为旧的市民社会之表现的封建政治国家和专制制度,皆被英国资产阶级破坏殆尽。由此可见,生产、消费和交换的各种形式都是历史的产物,新的生产力的形成最终推动人们变革生产方式以及依附于此的各种关系。

  以上内容正是蒲鲁东无法理解的、更无从证明的。他尽管意识到社会进步是在历史变迁中实现的,但并未看到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真正关联,而把它们错误地解释为截然不同的、相互分离的、毫不相干的事情。为了解决历史变迁或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之间这种所谓的矛盾,蒲鲁东只得诉诸无人身的普遍理性。在他看来,道理愈简单愈不言自明:不断进步的事实说明社会自身发展具有一定目的性,而目的性则意味着在社会之外存在不可抗拒的意志或决定力量,这个最高的意志就是人尽皆知的“上帝”。上帝的存在和依靠启示、预谋、智慧来治理社会是同义语。因此,“社会的历史无非是一个确定上帝观念的漫长过程,是人类逐渐感知自己的命运的过程”③。易言之,不是现实的个人而是观念创造历史。相应地,个人成了观念的化身,他们的理性只能发现而无法创造真理。

  究其实,蒲鲁东的上述观点只是一种假设,距离德国观念论哲学甚远。除了表达对观念的绝对推崇,再无其他见解。假设蒲鲁东构建的“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是成立的,原本作为特定时代产物的社会原则就会变成这个时代的创造者。以11世纪的权威原则与18世纪的个人主义为例,若进一步追问它们为何出现在特定的世纪,必须对如下问题作逐一解答:11世纪和18世纪的人们如何生活,他们各自的需要、生产资料、生产力、生产方式等居于何种水平,上述一切生存条件所造就的个人的相互关系几何。事实上,在这些提问方式中包含着问题的答案。正如马克思所说:“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④一言以蔽之,就是承认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历史作用,抛弃以永恒观念为社会历史前提的做法。对于绝大多数观念论哲学家来说,哪怕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社会历史的真正起点,仍然为时不晚。可是,蒲鲁东却陷入普遍理性的“泥淖”中无法自拔,与社会历史的“康庄大道”渐行渐远。

  否认现实个人的社会历史地位构成了蒲鲁东的主要理论症结。马克思认为,强调普遍理性这个纯粹的以太“生成”了先于生产关系而存在的经济范畴,只会得出神圣的、观念的社会历史发展序列,也就是毫无历史可言的停滞不前的抽象运动。更有甚者,把经济范畴描述为旧问题的“消毒剂”和新问题的“添加剂”,意味着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的背弃,因为简单的好坏之分远不足以使各种观念在辩证运动中互相区分。按照蒲鲁东的理解,个人的理性不能创造深藏于普遍理性中的永恒真理,只能认识到经济矛盾的体系,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各个经济范畴的固有矛盾。在这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蒲鲁东唯有寄希望于一个“跳”出全部矛盾的统一公式,赋予它以“平等”这个原始的意向、神秘的趋势、天命的目的。如此一来,肯定平等成为每个经济范畴的“好的方面”,否定平等成为每个经济范畴的“坏的方面”,全部的经济范畴也相应地变成普遍理性所作的假设。把个人的需求及生产资料完全归结为按天命行事,把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更替归结为平等趋势的表现,不仅加剧了对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历史地位的否定,而且会带来极其严重的、“黑白颠倒”的后果。倘若以此来考察具体的历史事件和现实的个人在其中的作用,不论是将“羊吃人”视为苏格兰地产制度的天命的目的,还是指出封建主出现的目的在于“把佃农变为负有义务的和彼此平等的劳动者”⑤,都等于承认现实的个人丧失本有的社会历史地位、遭受剥削和压迫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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