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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社会最重要的研究议题之一,社会工作是较晚介入环境议题的学科。环境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与传统社会工作相较有其较大的不同。一方面,从关系建立的角度看,环境社会工作试图建立的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生态环境的结构之下“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环境社会工作在价值理念上,试图从“社会正义”走向“环境正义”,构建适合自身的价值基础,最终寻找到介入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影响两方面的实践路径。
关 键 词:环境社会工作;环境问题;环境正义;“人类中心主义”
作者简介:罗桥,1985年生,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
基金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川滇黔高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村民生计转型研究”(19GZQN25),贵州财经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2019XYB05)。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随着全球化和工业化浪潮的推进,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人类极需共同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在中国,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重要论断,特别是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在国家层面更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提上了重要日程。
各学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逐年递增,而全球环境变迁中人类维度的研究也呈急剧上升的趋势[1]。人文社会科学陆续加入对自然环境的研究。在这场议题大变革中,有的学科试图增加生态环境方面的议题,而对于一些学科来说则带来了新的价值观和理论思考,甚至一场具有革命意义的范式演进。这场范式演进对整个西方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和理论带来了颠覆性认知,从而为更多的学科加入对生态环境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这场人文社会科学的大变革中,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学科的认知和改变总体上看是晚于其他学科的。尽管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有社会工作的先驱们关注过“自然环境”,而后也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中得到过启示[2]并付诸实践,同时也以生态系统理论作为社会工作的理念进行了实务改革,社会工作实务界也确实逐步致力于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从对社会工作在“正义”“公平”等理念中“自然环境”维度的缺失进行了反思。但是这些努力仍然是不够的,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指出了社会工作在公共环境议题中的严重缺席[3]248-259。正如著名环境社会工作学者约翰·格茨(John Goates)与梅尔·格雷(Mel Gray)所指出的那样,虽然大量的媒体、国际会议和政府一再呼吁关注现代环境运动,然而社会工作始终是无动于衷的[4]。在西方,现阶段社会工作的研究仍然大量聚焦人本主义、人类自身测量、临床分析与现代性的范式[5]。在中国,研究也同样一直在传统社会工作的路径下开展,只有少量实务和研究涉足环境问题。然而,最近二十年,随着人们对环境运动的普遍关注,社会工作逐渐致力于拓展自身的研究与实践领域,包括水与空气的污染、土地质量的变化等,以及由此引发地球的功能变迁及对地球生命的杀戮与威胁[6]。这些关注,使得社会工作将自身拓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对“传统范式的改变”或者“新范式”的到来[7]。
诸多关注环境维度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的兴起,为社会工作的研究逐渐注入了生态环境的血液,但是这些实务模式一方面缺乏有力的价值观支撑,另一方面则缺乏概念上的统一,显得较为分散,并且各自关注的方面均有不同侧重。因此,我们需要基于社会工作介入“生态环境—人类社会”关系的改善与发展做一个概念的辨析,厘清“环境社会工作”的边界,再从价值观和实践路径上对环境社会工作做一个基础性分析。
一、环境社会工作的概念辨析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学科或是一种职业,是在为贫弱群体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8]40,社会工作从一开始便坚定了自身对于“人”和“社会”的存在价值,这也决定了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得不将自身与自然环境进行隔离,从而专注对于人类与社会的研究与实践。然而,随着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人们对于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现象的关注,以及对环境正义问题的深入理解,对于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类福祉等议题的共同聚焦,特别是西方国家环境运动的兴起和影响不断增大,使得社会工作介入“生态环境—人类社会”关系的改善和发展逐渐呈现显性趋势。由此,在社会工作学科内部也出现了较为多样化关注“自然环境”的学科分支,这些分支包括以关注环境保护和人类社会发展为对象的环境社会工作(Environmental social work)、以关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取向的绿色社会工作(Green social work)、有促进生态系统整合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生态社会工作(Ecological social work),还有注重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社会工作、生态女权主义社会工作(Eco-feminist social work)和生态灵性社会工作(Eco-spiritual social work)等运用特殊视角进行分析的社会工作分支领域[9]1-19,还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自然灾害对人类的损伤从而关注灾后人与社会如何发展的灾害社会工作,以及将环境维度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考量的整合社会工作模式,这些分支领域的建立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在世界范围内,社会工作的研究与实践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形成了绿色转向的普遍共识[10]65-79。
(一)在建立新“关系”中理解环境社会工作
我们在理解社会工作的绿色转向特别是环境社会工作概念时,需要先理清社会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即主体与对象应该建立何种“关系”,与什么样的对象建立“关系”,这种“关系”建立所带来的影响如何。
传统社会工作的对象是“人”,助人活动是社会工作的关键所在,它是助人愿望的传导者,也是助人与受助的实现过程[8]1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传统社会工作所建立的关系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社会工作的相关行动模式才能够得以顺利开展,从而达到助人自助的目标。我们可以把这种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分为两个部分来理解。第一个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的发端便是注重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具有明显心理学特征的个案服务方式,传统的社会工作致力于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个人的心理问题。这种带有些许还原论取向的方法更倾向于关注人在日常生活情境中的个人自主性,从个人角度来理解,这是以生活世界为背景的,以人的基本需要及其满足为核心的日常实践活动[11],这种关系的建立基础是人的日常活动,不仅忽略了人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和对象的根本特征,而且忽略了个人是受制于社会结构制约的个体,因此最终无法将个体融入社会生活中来解决问题。第二个部分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常用“人在情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这一概念来描述和总结社工实践中个人与社会建立的关系模式。正如佩恩(Payne)所说的那样,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社会工作理论界第一次将社会结构作为理论核心引入社会工作,强调社会的结构性对个人的社会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12]。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工作秉承“人在情境中”的理念,将个人与社会深度相连,意味着个体融入社会生活成为一项重要内容,社工逐渐形成个案服务与社会实践相联合的理论与实务取向。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方式的改变,生态环境作为推动社会和人类个体行为模式变迁的另一种结构性因素不断受到关注,社会科学内部对“社会”的概念发展出了新的认知体系,社会工作学科也逐渐融入这一体系,因此,对“人在情境中”这一概念需要进行修正性理解。我们的修正性理解集中于重新建立“关系”,这种“关系”关涉生态环境,也同时关涉人类社会自身。相较于“人在情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传统社会工作学科较为忽视“人在环境中”(environment-include-person)这一概念,从而使自身的研究领域取向变得狭隘了[13]。“人在情境中”折射出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测量人类自身的或者说利己主义研究取向限制,而这种研究取向对关涉生态的复杂性没有一点帮助[14]。所以,我们需要建立的新专业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态环境”的复合型关系,环境社会工作的概念就是在这一新的关系中得以萌发的。“人类社会—生态环境”的复合型关系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人类社会本身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部分的核心在于生态环境问题本身的关注和改良,社会工作者必须要理解自身与生态环境之间所处的存在关系范畴,从而使得社会工作者自身作为能动性主体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中,在这个层面上,社工的直接行动对象就是生态环境,在西方社会工作领域中得到普遍认同的环境社会工作、绿色社会工作和生态社会工作就属于这个部分。第二个层面是在生态环境的结构性约束之下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个部分通常需要社会工作者通过理解生态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结构性要素,其对人类社会具有特定的约束方式,从而考虑在生态环境的范畴之下人类个体与群体的改变与发展,其中整合社会工作模式、灾害社会工作、可持续社会工作、生态女权主义社会工作和生态灵性社会工作属于这个部分。两个层面的考量是社会工作在建立关系中新的理论话语方式,从而也揭示了环境概念指向的社会工作的两个层面的实践内容。
(二)环境社会工作的概念辨析与整合
西尔维娅·拉姆齐(Sylvia Ramsay)和珍妮弗·博迪(Jennifer Boddy)采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对环境社会工作以及相关涉及生态环境的社会工作分支学科进行辨析,为环境社会工作的实践寻求一种可操作定义,同时为环境社会工作实践提供了基本说明[9]1-19。基于这两个目的,她们对以往的研究进行了数据分析与分类,成功地将以往的研究以及相关文献进行了归纳整理。遗憾的是,拉姆齐与博迪的研究更倾向于对过去研究的描述与总结,未能真正将环境社会工作的概念进行详细阐述,也没有对环境变量指向社会工作的研究与实践领域进行严格划分。我们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基于“建立新关系”的逻辑对环境社会工作进行概念辨析,另一方面整合环境社会工作与其他涉及生态环境维度的社会工作分支学科,从而明晰环境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践方向。
环境社会工作需要建立的是一种新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是直接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建立的关系;二是以生态环境为结构性条件而建立的新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这个逻辑出发,环境社会工作的动因和目的也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侧重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侧重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框架下人类社会的发展。基于“新建立关系”的逻辑,从这两个方面的判断来看,环境社会工作是以社会工作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致力于在建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关系的基础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类社会发展双重问题的活动。
从上述逻辑出发,我们可以将考量生态环境因素的社会工作模式分为两个类型,一种类型可以称之为与环境有关的社会工作类型,包括灾害社会工作、生态灵性社会工作、生态女性主义社会工作、整合社会工作和可持续社会工作,这部分社会工作模式主要是在物理环境的结构框架内或将生态环境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对某一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所做的实务工作。例如,灾害社会工作中的灾后重建或将地质地貌环境等因素作为风险依据考量居民的生存状况和生态移民后的发展问题。还有如柏斯仁恩(Besthorn)所倡导的生态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灵性方法以及生态灵性社会工作,是将深度生态学与超个人视角结合起来的灵性视角,将服务对象放到野外活动中,培养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共存的意识[15],从而改善服务对象的状况,另外可持续社会工作与社区整合模式,将环境问题纳入社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从而有效满足社区居民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深层次需求[16]119。这类社会工作模式并未将自然环境的保护作为自身行动的出发点,仍然是在传统社会工作的框架内,将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自身行动逻辑起点,它们虽然试图解放传统的社会工作思想,将自然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也试图抛弃“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社会工作模式,但是并未真正落脚于他们所试图抛弃的模式,保护环境对于这类社会工作模式来说只能算是重要补充。
而另一种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环境社会工作类型,其中包括了环境社会工作、绿色社会工作以及生态社会工作。这类社会工作模式完全抛弃了“人类中心主义”传统价值观,将社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虽然这类社会工作模式也会考虑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但是其工作重点是重新建立人与环境的关系,以行动改善人类生存的物理环境从而达到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虽然这三种社会工作模式有其共同的目标,甚至在某些时候会被一些学者混用,但它们之间仍然有一定差别。正如莉娜·多米内利(Lena Dominelli)所提到的那样,绿色社会工作的目标是促进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改革,避免环境对穷人和边缘化人群生活质量的不利影响,绿色社会工作带有明显政治化倾向,并试图改变现有的以地缘政治社会结构为基础的权力关系[17]31,在西方的社会工作中属于一种激进的社会工作形式。而生态社会工作更加重视用系统论的方式来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将自然中生存的各种动植物和人类安放在生态系统中的相应位置,构建出一幅合理的生态结构图景,从而达到改善自然环境和人类生存状况的目的。环境社会工作在政治上虽然也试图提出合理建议,但是并不如绿色社会工作那样激进,而较生态社会工作来说,环境社会工作更愿意将时间花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特别是针对一些现存的生态与环境的危机处理中,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重新思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从而达到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目的。
虽然不同模式的目的和手段有所区别,但是仍然可以将现有的环境社会工作模式做一个整合性分析。正如西尔维娅·拉姆齐和珍妮弗·博迪所指出的那样,环境社会工作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模式的社会工作,就在于其将生态系统置于实践的中心,社会工作者应该尝试将自身的实务领域拓宽到一个更为宽广的领域,这些工作包括了环境保护,也包括了促进社会的进步[9]1-19。因此,不管是与环境有关的社会工作还是环境社会工作,其动因和根源都是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和反思,试图引入“环境正义”作为新的逻辑出发点,从而构建一种新的社会工作实践关系,也就是重新思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或是在自然环境的框架内思考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模式,从而达到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和谐共处。
二、环境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
“价值观是一种外显的或内隐的,有关什么是‘值得的’看法,个人或群体的特征,它是影响人们对行为方式、手段和目的的选择。”[16]103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观决定着人类行为的根本性认知和取向。著名环境伦理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始终表达了一种信念:环境问题在性质上最终是一个哲学问题,他认为资源保护运动还没有触及行为的价值基础是因为哲学对这些价值基础还闻所未闻[18]。利奥波德的目的是想通过这样的表述对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剖析,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首先就是否定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代表的价值观。人类中心论认为,人只对自身负有道德义务,人对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间接义务[19]1。由此可见,关注环境问题的根源必定是需要从价值观上进行重新思考的,这包含了各类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有触及维护“自然环境”指向为基本逻辑的学科的认知根本。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将“价值”与“技术”相统一的学科,对价值观的关注度相较其他学科更为重视。而其长期以来是将对“人”和“社会”的关怀作为自身行为的价值起点,而对“社会正义”的倡导一直都是社会工作所秉持的重要价值理念[20],并且社会工作也秉承社会正义是一种“最合理状态”的理念,而那些拥有着共同的基本权利、保障、机会、责任和社会利益的社会成员则享有这种“最合理的状态”,即“社会正义”的价值观念[21]。毫无疑问,传统社会工作将社会正义和人类权利作为最重要的概念指向之一,甚至超越了其一直珍视的“人在情境中”这一价值观[22]。可见,传统社会工作因其长期对人和人类社会的关注,忽略了决定其对环境产生行动的根本认知和取向的相关价值观念。
(一)从社会正义到环境正义
社会正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产物与道德指向,也是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正义作为规范性概念,是指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在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和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等各方面,是平等和公正的。”[23]80根据社会正义的理念,在寻求基本的制度安排过程中,试图公平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与社会成员,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实现各自权利。传统社会工作伦理正是基于社会正义的这种资源分配和权利获取方式,倡导建立和维系社会运行的政治和道德基础,实现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运行关系。
然而,社会正义理论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取向,即“正义是作为纯粹道义的考虑而应该如此,还是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而有目的的追求”[23]89?这个判断导致了社会正义本身存在义务论和目的论两种基本的取向。其中义务论认为正义本身存在自由的本性,从而先于各种善恶概念而存在,正义不依附于任何本体而存在,自身就是一种存在的本体;目的论则认为正义的目的有助于“善”的实现,或者体现“善”的目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基本逻辑取向[23]90。但现代西方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正义思想并非是以追求自由的正义逻辑的义务论,而是以追求“物欲”为基本逻辑的目的论,在索拉斯(Solas)看来,社会正义的哲学基础正是来自功利主义的启发,建立在功利主义准则之上的社会正义,强调各种物质、机会和财富的平等分配,就是将大量的此类物品分配给绝大多数人[24]。这种行动取向类似于马克斯·韦伯的工具理性行动,揭示了一种简易便捷的正义逻辑。现代西方的社会正义逻辑可以看作是被简化的正义逻辑,但是又支配着各种以正义的实现为导向的社会行动,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行动逻辑。
布莱恩特(Bryant)认为“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 Justice)关心人类在自然环境中的需求和权利,关注自然环境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尤为关怀那些容易受到环境危机,例如工业污染、森林砍伐、废弃物排放等影响的人群”[10]65-79。布莱恩特的这种解释是建立在目的和需求之上的。而在德伦森(Drengson)和德瓦尔(Devall)等人看来,正是由于这种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目的论的社会正义,才使其与环境正义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连接,他们认为环境正义正好拓展了西方社会正义中的分配和功利取向外延[25]。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自然环境”是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分母。环境正义的首要目标就在于保护自然环境的完整性并且具有为人类福祉的实现提供自然资源的潜在性[26]。显然这种论断也将环境正义解释为一种工具理性。正如著名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所坚持的那样,“价值”是环境伦理的关键词汇,讨论环境伦理的基础就在于讨论环境“价值”[19]228。罗尔斯顿虽然时常会有意识地批判将资源获取看作环境伦理的基础条件,但仍旧会将环境的“价值”作为判断环境伦理的重要标准之一。虽然罗尔斯顿公开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但毫无疑问,他的观点中的理性原则仍然是带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的。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环境正义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拓展社会正义的自然资源获取部分,从而必须受到人类重视,这确实简化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但纯粹的利益关系使得环境从人类社会中剥离出来,人与环境的关系便始终无法以一种更为妥善的方式建立。如诺斯科特(Northcott)所说,“资本主义的原罪”就是使得所有事物的内在价值变成了使用价值,然后是交换价值[27],从而也就失去了“正义”本身的自由属性,最终使得人类与环境处于二元对立的状态。
挪威学者阿尼·尼斯(Arne Naess)看到了这种功利主义倾向的二元对立伤害,提出了深度生态学(deep ecology)的概念。他区别了两种内涵的环保运动,以便推动人们更深入思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一种是人们通常所见之生态环保运动,关注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这被他称为浅显生态学(shallow ecology);另一种深度生态学则关注环境背后所呈现的人与环境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并希望通过对这种不平等关系的改造扭转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导致的困境,重塑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28]232。深度生态学将环境的“正义”理解为人与环境之间不平等关系的重新构建,这种解释方式既非传统功利主义取向的“正义”论断,也非纯粹的义务论那样将“正义”与人类行为相割裂而相互独立存在的论断,而是真正从对人类社会行为的批判中谨慎思考人与环境之间的意义,我们可以将其视作把生态环境本身看作一种主体的存在而非客体的存在,从中建立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主体间性”,从而完成从“社会正义”到“环境正义”的过程,最终实现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以及在生态环境的结构之下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良性运行的稳定状态。
(二)在环境正义中构建社会工作伦理
我们所要构建的环境正义是在试图解决人与环境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上来说的,最基本的解决办法是一方面抛开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两种价值取向,建立一种新的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模式;而另一方面,这种取向同时是在抛开“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两种论调的基础之上展开的,不管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均强调了各自的主体性原则而忽略了人和自然环境分别作为主体的主体间性原则,从而导致轨道的偏离。人类作为主体拥有自身解决生计问题和发展问题的权利,而自然环境作为主体也拥有自身按照大自然的运行法则存在的权利,各自的主体决定方式均不能以剥夺对方的权利而存在,环境正义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对人与自然的双重限制而谋求双方的共同发展的,而环境社会工作的伦理正是依据这种环境正义原则构建起来的一种新的社会工作伦理。
环境社会工作之所以区别于传统社会工作,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从这种环境正义的原则出发,建立起新的“关系”。正如约翰·科茨所强调的那样,西方社会工作一直以来都忽略了个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将其简化为个人适应或改造环境的单向思维,无视生态环境自身的发展需求[7]131。米勒(Miller)则认为环境社会工作是建立在“环境正义”和“生态正义”两个维度之上的,环境正义揭示了人需要在自然环境中取得公平正义,生态正义将自然环境放在了和人相等同的地位,社会工作在处理环境问题之时应思考人与自然环境的地位问题[29]。深度生态学则结合了这两个维度,旨在重塑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深度生态学强调,人和生态环境都依靠相互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自己的属性,当人类把生态环境界定为人类的外部环境时,就建立起了一种不平等关系,环境问题也就无法避免。由此提出了以生态为中心的平等观,即强调地球上的任何生命,包括生态环境在内都具有平等的权利[28]232-233。柏斯仁恩将深度生态学的观点引入社会工作,他认为深度生态学可以为社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课程建设、政策活力等方面的支撑,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伦理支持。深度生态学给予社会工作的支持还不仅如此,最重要的是与“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不同,它更关注人在复杂系统中的关系,与此同时,与以往的个人经验与自然环境相割裂不同,它更关注环境作为个人生命和意识的养成单位[3]248-259。但是柏斯仁恩没能从这个角度出发在范式上批判传统社会工作的弊端,而是通过引入生态概念填补传统社会工作与生俱来的生态缺陷,达到改良社会工作介入方法的目的。不过无论怎样,深度生态学都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比较深刻和适宜的伦理基础,特别是在重塑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从而构建环境社会工作的伦理支撑。
环境社会工作能够成为与传统社会工作有所不同的社会工作分支,不仅是在理念和方法上有所补充,还需要范式和介入对象的变革,这是建立在“环境正义”的伦理基础之上的革新。
三、环境社会工作的实践路径
环境社会工作是伴随着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诞生的学科分支,一方面致力于参与解决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则需要在这些环境问题之下介入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陈星星和徐选国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绿色社会工作介入的实践模式,从批判新自由主义模式的不可持续生产、再生产和消费模式到社会工作者如何在实践中成为社区、个人、家庭和团体等争取社会和环境正义的参与者,以及如何作为充权取向实践者建立与服务对象的合作关系[30]2-10。而张和清、杨锡聪等总结了环境社会工作介入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影响”,其中“成因”是环境问题的形成与社会和政治的不公平、经济层面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模式以及文化层面的现代性价值观,导致了环境问题领域的社会不公平,而“影响”则是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穷人和弱势群体更容易遭受环境破坏的伤害,环境危机加剧其生存困境[16]107。这两个部分的分析指出了环境社会工作实践的路径选择,一是如何从“成因”上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二是从“影响”上介入人的生存和发展,即分别从环境问题的两端出发解决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
(一)社会工作介入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问题可以说就是一种社会问题,或者可以叫作社会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问题,例如气候变化与环境恶化其实质是一个政治问题[31]。无论社会科学的学者从哪个部分进行强调,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机制总归是一种社会机制。社会工作要介入解决环境问题,首要任务就是了解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机制。而社会学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基础学科,能够帮助了解那些形塑人口、经济和技术条件转而又驱动气候变化的动因,还能够帮助理解当前的经济增长、基于市场的决策、消费主义、技术发展、世界主流的地理政治和经济安排等各类组合[32]。通过深入了解诸如气候变化这样的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机制,社会工作者需要主动参与到其中。正如多米内利所指出的那样,虽然过去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环境问题,特别是如气候变化这样的问题时经常缺席,然而现在这一趋势正在逐步扭转。她认为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了解如气候变化这样的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机制,还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主动参与话题的讨论,与多元利益的主体合作;要作为文化解释者向科学家讲述当地文化,向当地居民讲述和传播科学知识;动员社区增强能源利用的意识,从而让社区居民成为气候变化的保护者而非制造者;最终改变原来关于气候变化的社会、政治优先权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17]107。
“多米内利将绿色社会工作定义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工作实务,它聚焦于各类关系,包括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人们与其生活栖息地、生态物种间的社会组织关系,特别关注社会经济和物理环境危机间的互动,以及影响到人类和地球福祉的人际行为间的互动。绿色社会工作主张透过转变人们既有的关于社会基础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来解决这些议题。”[30]2-10从这个方面来说,环境社会工作与绿色社会工作所需要秉持的理念是共同的,一方面是聚焦各类关系,转变人们既有的社会基础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来解决各种议题,另一方面则通过整体性的视角来进行社会工作实务介入环境问题的解决。
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中,环境社会工作者所充当的角色具有很强的关系连接性,这种关系连接来自社会工作者对于环境问题产生机制的整体性把握,从而在介入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整体性和系统性介入,从介入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行为改变到介入科学传播方式和途径再到最终介入环境政策的讨论和制定,环境社会工作者连接着个人、社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整个系统性链条。不仅如气候变化这样的问题,还有包括城市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工业污染、水环境污染、雾霾、生物多样性破坏、资源能源短缺等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均可以基于建立人与环境之间新的关系出发,从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入手,在考虑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框架之下进行介入,从而为解决人类作为环境问题的制造者这一矛盾而提供相关介入模式。
(二)社会工作介入环境问题中的人与社会发展
虽然环境问题最终的影响带有普遍性,但是环境问题带给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具有阶层性的,特别是从规避环境风险的能力上来看,富人往往比穷人规避环境风险的能力要强[33]。正如贝克所说的那样,“气候变化加剧了穷人和富人、中心和外围之间现存的不平等”[34]。联合国环境项目(UNEO)2007年的公报中强调,环境变化影响着人类发展的选择,其中对于穷人来说是最大的灾难[35]256-268。包括全球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在内等一系列重要的环境问题对于穷人的冲击力度远远超过常人的想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环境问题的发生和影响阻碍了社会正义和环境正义的建立,在公共领域的权利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穷人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和自由受到了严重挑战。
社会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在面对环境问题和环境变迁时重新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运用专业的知识和系统整体的思维建立起维持人在环境变化中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社会工作者在处理这一系列的环境变化时的角色可以是多样化的,但是毫无疑问这种角色一定是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之上的,前提就是社会工作者建立了长期的可持续性的目标[35]256-268。实际上不管是否是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和工作方式便是对穷人或者失能者的能力的提升和权利的赋予,只是在此基础上加入了环境变化的影响这一因素,其成为社会工作者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社会工作者在这其中扮演的角色既是平衡自然环境与人的生存发展之间权利关系的砝码,又是建立新的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的力量。
结论与讨论
传统社会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世界所关注的诸多生态环境问题之下的矛盾了,包括环境问题的制造和影响两个方面在内,都需要社会工作作为一支有生力量介入。环境社会工作实践的关键问题在于既关注环境保护又关注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双重伦理范畴。在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之下,在“五位一体”的框架逻辑之下,中国社会工作也需要改变自身的传统模式,重新思考自身发展的不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组织全方位的实践力量。
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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