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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的实践辩证法
2021年03月18日 09:22 来源:《哲学研究》2020年第10期 作者:辛鸣 字号
2021年03月18日 09:22
来源:《哲学研究》2020年第10期 作者:辛鸣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制度的时代与现实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道路的重要政治保证与制度保障,也是一种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质的区别的社会制度形态。作为“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中国制度是遵循社会发展必然规律、体现历史主体自觉选择与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制度形态,其制度发展逻辑是在顺应实践发展而不断变化和保持根本属性稳定的双重变奏中走向成熟定型,具有在充分激发活力和有效实现秩序的有机互动中创造奇迹的制度优势,始终践履着在保障人民权利、保证人民权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与社会真正解放的制度价值。中国制度已经越来越为历史和实践所证明,是20世纪以来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作为中国制度的时代与现实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道路的重要政治保证与制度保障,也是一种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质的区别的社会制度形态。作为“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中国制度是遵循社会发展必然规律、体现历史主体自觉选择与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制度形态,其制度发展逻辑是在顺应实践发展而不断变化和保持根本属性稳定的双重变奏中走向成熟定型,具有在充分激发活力和有效实现秩序的有机互动中创造奇迹的制度优势,始终践履着在保障人民权利、保证人民权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与社会真正解放的制度价值。中国制度已经越来越为历史和实践所证明,是20世纪以来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关键词:制度形态 制度发展 制度优势 制度价值 哲学自觉

  作者简介:辛鸣,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形态相联系,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中国制度不是墨守历史既成形态的制度“活化石”,不是突如其来从外部输入的制度“飞来峰”,也不是基于抽象理论思维的制度“乌托邦”,而是有着十分确定的时代形态和现实形态,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作为一种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质的区别的社会制度形态,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探索奠基到20世纪70年代成功破题,再到21世纪前20年的变革完善,中国制度在不断走向成熟定型的过程中,创造出世所罕见的发展奇迹和治理奇迹,让中国社会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使得与其他制度形态的战略较量态势再一次发生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重大转换。中国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为什么能取得如此这般的制度绩效,其制度基础和制度逻辑是什么等等,这些基本问题需要从不同学科进行实证性研究,更需要从哲学的层面作出总体性回答。

  就当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中国道路是中国制度的实践载体和对象性展开,中国制度是中国道路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本文讲中国制度的实践辩证法,并不是构建一个所谓的“实践辩证法”的体系或方法,这样的实践辩证法不存在也没有必要存在,而是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观察分析中国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98页),对其作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与阐释。本文认为中国制度的实践辩证法就体现在坚持“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中的矛盾”是“一种实际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27页),从根本上塑造制度形态,推动制度发展,实现制度优势,彰显制度价值。

  一、制度形态:选择、决定与创新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0页)来自社会形态、从属于社会形态的制度形态的发展当然也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但是,制度的自然历史形态并不意味着作为主体的人对制度的演化与实现毫无影响,并不意味着全然不可以“选择”和“设计”制度。在认识把握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把价值诉求、理想目标、立场觉悟体现在制度安排与运行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制度建设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与运用之上,建立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清醒认知之上,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活的实践之上。这样的制度是历史必然性与主观能动性的有机统一,是演化与设计的完美体现。

  中国制度是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的主动选择。从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都是为了选择一种全新的制度。这种选择并不是从既有现成的制度中挑拣,而是需要通过斗争弃旧图新、革故鼎新,其斗争是广泛深刻甚至剧烈的。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基础的逐步确立,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极其广阔的规模和极深刻的程度展开起来”。(《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页)“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是社会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的一场大变动”。(同上,第267页)正是通过斗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且把“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郑重写入宪法。

  由于这时的社会主义制度尚不是完备成熟的,所以中国共产党使用了一个概念,“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页)这一概念表达了三重意蕴:第一,这一制度形态是社会主义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1页),其制度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第二,这一制度只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模样”,尚没有完全展开,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部内容。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更多内涵尚需要在随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形成、不断丰富;第三,这一制度的内容,只是以我们当时对社会主义社会认识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平为依据而作出的设计与安排,不可避免会具有当时的社会历史印记,甚至包括认识的误区。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讲:“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这种“不是完全清醒”确实一度导致对社会主义制度认知及实践的教条化、抽象化和理想化。

  作为制度主体,可以通过政治和社会革命把一个社会制度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大体确定下来,但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在现实的历史实践活动中的“实现形式”却不能也不可能凭主观好恶给确定下来。可以通过社会革命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却不能跨越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历史阶段。这一问题在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践探索中暴露出来。当年为了从小集体所有制尽快变成大集体所有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队(高级社)向生产大队乃至公社集中,农民的积极性遭到较大挫伤,社会生产也遭受较大伤害。毛泽东后来在总结教训时讲,“在长时间内不认识公社的集体所有制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到质的变化过程,几乎普遍否认价值、价格和等价交换的经济法则”。(《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6页)而“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同上,第34页),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一定要遵循这所学校的基本准则。于是,人民公社制度和计划经济在随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中逐渐退出。

  从制度理念上看,注重所有制的公有属性和经济运行的计划方式并无不妥,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不长的时间内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制度都发挥了不可否认的作用。①但是把一种特定阶段的、短时间内的制度权变当作制度常态会遭到实践的教训。当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当社会转入常态化建设时期,就“不能再搬用过去困难时期那些办法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8页)马克思讲,“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83页)如果一个社会的生产能力及其交换关系尚未达到成熟社会主义的水平,急于求成追求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特别是僵化搬用成熟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具体制度实现和运行形式必然不可能走远。

  而当时的中国社会,正像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的,还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6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我们后来作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其实就是对毛泽东这一论断的进一步明确。作为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形态自然不能按照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形态去格式化,在本阶段客观存在的也管用的制度形式都可以拿来。于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多要素分配方式、市场经济的体制就逐步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谱系中。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党的十四大上,提出“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基本经济制度内涵,把分配方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纳入进来。

  这样一种制度形态的变化,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是对现实社会生产力的主动顺应,同时也是对制度形态的创造性转化。制度主体巨大的创造力实现了制度形态的“惊险的跳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27页)我们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例。市场经济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中重要的制度基石,但并不意味着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专属。如果把市场与计划都理解为是一种手段,②社会主义社会完全可以拿来为我所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让市场经济沐浴社会主义“普照的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31页)而具有了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成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不要简单地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画等号,更不要狭隘地把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画等号,人类社会的市场经济制度同样要有、事实上也确实有其时代形态。发轫于17世纪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讲市场的决定作用,拒斥政府在市场中的建设性作用。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讲两句话,“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7页)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实现了对人类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伟大创造,创新出了21世纪市场经济的新形态。

  选择与创新建立在历史必然的基础上,历史决定论通过不断的选择与创新体现出来,中国制度演进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不论是对计划经济的运用还是放弃,对市场经济的排斥还是吸纳,对资本等要素的警惕还是包容,对多种所有制的怀疑还是认可,等等,从整体上看都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也正是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确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起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形态与时代形态、现实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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