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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诠释和阐释之于人文学科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理论家或一个有着自觉理论建构意识的学者的一大贡献就在于提出一个或一系列能够引发学界讨论甚至争论的理论概念。在中文的语境下,阐释不同于诠释,前者在于扩大和阐发,后者则在于追踪其本源。相较而言,阐释的意义和价值更大,其目的在于创新。阐释是绝对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扩展对作品的理解的同时,往往会碰到另一个问题:阐释的界限。阐释应该有一个限度,如果阐释走上了极端,那就必定远离作品的原意而导致过度的阐释。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过度阐释也具有某种合法性,但是要区分有效的阐释与过度阐释,以便发现某些过度阐释可能存在的有效性。诠释是没有终结的,阐释更是如此,它如同一个循环,但它本身又是一个悖论。任何理论如果不经阐释就没有存在和流传的价值。
关 键 词:强制阐释/过度阐释/诠释/悖论
作者简介:王宁,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拉丁美洲科学院院士。上海 200240
张江先生的论文《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①也和他以往的那些质疑和批判“强制阐释”的论文一样,发表后在当代文学批评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实际上,我在这篇文章尚未发表之前就有幸先睹为快了,在阅读文章初稿时我就萌发了一些想法,现在重读他最终发表的文章,不禁对这位致力于探讨文学作品本来意义的理论家充满了敬意。确实,在我们这个时代,文学及文学理论似乎早已被放逐到了边缘,但是无论是创作界还是批评界都需要这样具有理论探索勇气的批评家:绝不人云亦云,不仅可以与别人对着说,而且更擅长提出一个命题去引发别人讨论甚至争论。正是本着这样一个初衷,我也效法张江的批评实践,就他的文章未说出的话接着说下去,同时对他的某些不甚完善的理论假想与其进行商榷和讨论。
在我看来,张江的这篇文章之所以以“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为题,实际上是想表明,他已经对之前一直坚持不懈地试图追寻文学作品的本来意义的努力作了一些修正。他之所以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引入了π的概念,其意在表明,尽管在英语中,我们都用interpretation这一术语,但翻译成汉语时,则分别是“诠释”和“阐释”,甚至还有“解释”。但在张江看来,上述前二者是有差异的,应对之进行这样的区分:
所谓诠的展开和实现,如同于π。它的过程是,其一,诠的最终追索,是文本的自在意义及作者的本来意图。其诠释的目标是寻找和确定文本的3.1415。如同圆周率的发现一样,π的确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历史上的多种方法曾经失败,直到后来的圆面积的无限分割法不断成熟,圆周率才靠近并确定为3.1415,并在此基础上无限延伸下去。诠释亦如此。面对确定文本开始诠之活动,首先是索求意义之π。②
应该承认,在张江以往的文章以及与西方理论家的对话中,他总是不厌其烦地试图确定一部文学作品中作者的意图(intention),并试图追索原作者本来所要表达的意义。而在本文中,他依然坚持认为,作品的意蕴(meaning)是确实存在的,但他在反复思考后终于认识到,作者的意图和作品的意蕴尽管存在,但是后者总是不可觅得,就好像π一样,对之的追索就如同一个无限往复的循环。这不禁使我们感到,这就如同英美现代主义诗人艾略特的《荒原》一样,其开放的结构和结尾向我们启示,荒原上的探索(寻找圣杯)是痛苦的,同时也是无止境的,它可以导致死亡,但死亡既是生命的结束,又是复活和再生的开始,因而这段历史就是循环往复的,永远没有终结。诠释作品的原本意义也如同寻找圣杯一样,永远不可觅得,但是一次又一次的追寻却使诠释者逐渐接近了原意。
阐释更是如此,张江承认,阐释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或者说如同诠释一样也是一个循环,它介于有限与无限之间。也即“阐释的目的,就是不断附加文本的无限意义:同一主体可以对文本作无限理解,不同的阐释主体可以对同一文本做出无限不同以至完全相互对立的阐释。更进一步,阐释不是寻找意义,而是添加意义,其意义的扩张与推衍,完全由阐释者决定,与对象文本及生产者无关”③。既然承认了阐释者的理论阐释有着无限的可能性,那么追寻文本的本来意蕴意义何在?我想这正是其文可贵之处:明明知道意义的本源是无法寻觅的,但是对之的探索和追寻仍不失一定的意义。因为在张江看来,对作品意蕴进行追索的过程本身是有意义的,它的价值并不在于获得了什么,而是在于这一行为和过程能够引起什么样的讨论。毋庸置疑,任何一种理论概念的提出,如果未能引起广泛的讨论甚至争论,那就说明这一理论概念本身或许无甚意义和价值,要么就是同时代的读者和批评家尚未认识到其隐含的意义和价值。那么随着批评风尚的嬗变,它的意义和价值也有可能被未来的批评家或研究者发现或“重新发现”,进而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因为“一些当下不被承认的边缘化的阐释,可能跃迁于中心,而成为新的更有普遍意义的公共阐释。阐释的有效性,其历史与辨证的意义就体现于此”④。
应该说,几年前由张江引发的关于“强制阐释”现象的讨论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并使得中国当代的文学理论批评具有了国际性的影响。现在,他坚持的这一追寻阐释的不懈努力必定同样会越来越接近作品意义的本源,其意义和价值自然也是不言而喻的。但另一方面,张江仍然通过不同的方式坚持他对文本意义的不懈追寻,因而在他看来,“阐释可以无限,但非全部有效。只有为公共理性接受的阐释,才为有效阐释,才可能推广和流传,并继续生成新的意义。有效阐释的边界在,且只在公共理性的框架之内”。在这里,张江在解构了中心意识后又建构了可供后来者继续解构的内核——有效阐释的边界。我认为这是张江从中国理论家的视角出发对西方的阐释学和接受美学理论的一个修正和发展:并非所有的阐释都有意义,只有有效的阐释才有意义,因而才有增值的功能。而平庸的阐释只能是无聊的或无甚意义的。这不禁使我们想到美国批评家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多年前在剑桥的激辩式演讲中所阐发的观点。关于这一点我后面还要进一步阐述。在此只想问道:究竟谁来判定这种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是由什么人或什么团体组成的?对此张江并未详细阐发。而我则要结合卡勒为“过度阐释”所作的辩护接着张江的话题说下去。
在我看来,诠释和阐释之于人文学科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理论家或一个有着自觉理论建构意识的学者的一大贡献就在于提出一个或一系列能够引发学界讨论甚至争论的理论概念。人文学科的评价标准并非要证明这一理论概念正确与否,而是要证明该理论概念在理论界和学界产生的影响能够持续多久。⑤我们都知道,科学论文的意蕴(meaning)或意思是相对固定和确定的,而文学作品的意义则通常是不确定的,因而也是十分丰富的,有时甚至是含混和增殖的。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并不在于它能否得到读者和批评家众口一词的赞誉,而是在于它能否引发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和批评家的讨论甚至争论。另一方面,我们又认识到,对于一部文学作品的意义,不可能只有一种解释。并非只有作者才是唯一掌握自己作品意义的人。作者常常并不一定清楚自己写了什么,或者我们也许可以说,作者试图表达的意义常常与读者和文学批评家所理解的意义(significance)大相径庭:前者是作者的意图或作品的意蕴,后者则是阐释者由此阐发出来的衍生义。有时一位具有理论洞见的批评家可以发掘出作者在写作时也未曾意识到的作品的隐含意义。⑥因此,任何阐释都未必能被证明是一定有效的。它只能指向一部作品的某个方面,而完全有可能忽视该作品的其他方面。有时这样的阐释也能引发讨论甚至争议,通过这些讨论和争议我们对那部作品便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但是在扩展对作品的理解的同时,我们往往会碰到另一个问题:阐释的界限。我也认为阐释应该有一个限度,就好比翻译一样,译者无论怎样发挥和阐释,都不可能把原文中毫无踪影的东西硬加进译文,有时,译者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可以对原作中表达不甚明确的东西加以解释,但至少仍有一个可以比照的东西存在于原作中。因此我们经常形容译者的创造性再现就如同“戴着镣铐跳舞”,其不可能随心所欲地离题万里。当然,按照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批评的教义,文学作品的意义确实不仅仅存在于作者的头脑里,它更多隐藏在读者的头脑里和批评家的意识或无意识中。读者在仔细阅读作品后可以提出他们的不同解读和阐释,而各种不同的解读和阐释最终就形成了一部文学作品的接受史。崛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接受美学正是对备受忽视的文学接受史的弘扬和对读者的阅读和批评性想象的解放。
我们之所以要感谢接受理论家,是因为他们提醒我们关注读者的作用,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懂得,作者并非一部作品的意义的唯一拥有者和唯一合法的阐释者。因此当我们说作者“已死”时,并非意指他真的不在人世了,而是意在说明作者已经无法影响其他人对自己作品的理解和阐释了。有时当几位读者为了一部作品中的某个情节的意义而争论不休时,如果作者在场,他们可能会去问作者,但是作者的解释是否可以被当真?确实,有些作者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当初在创作时并“不是那个意思,你们的解释是错误的”。也有的作者则会说,我也不知道我究竟想表达什么,你们可以根据你们的阅读经验来解释,我并不反对。笔者认为后一种态度更为可取。无数事实证明,即使是作者本人的回忆录和自传也不可全信,尽管这些材料可以当作研究者对当事人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但并不是唯一可靠的资料。文学创作更是如此。虽然确实是作者创作出了自己的作品,但是许多隐含在其字里行间的微妙意义他并不一定能全然把握。一位具有理论洞见的批评家常常可以发现作者并未意识到但确实存在于作品中的隐含的意义。因此,就这一点而言,阐释是绝对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我们的阐释走上了极端,那就必定远离作品的原意并导致过度的阐释。当然,张江是不赞同过度阐释的,他试图为阐释设立一个界限。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可否认,在某些情况下,过度阐释也具有某种合法性。但是我们要区分有效的阐释与过度阐释,以便发现某些过度阐释可能存在的有效性。这样,我们就直接回应了张江文中提出的问题:阐释的界限问题。
我在此还想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阐释的限制是否真的存在,尤其是用于跨文化翻译时是否存在,因为后者在某种程度上说应该是另一种形式的阐释。我的回答和张江一样是基本肯定的。这一点同时也体现于文学翻译,也即另一种形式的阐释。因为译者将内在于原语中的意义在目标语中予以了重构,这就是阐释的力量。当我们在同一语言中阐释一部文学作品时,我们可以充分发挥阐释者-批评家的主观能动作用,但是当我们试图用另一种语言来再现它时,译者的作用就得到了弘扬。按照一般的规则,一位优秀的译者会使得原文增色以便在目标语中美化原作,而拙劣的译者则会在目标语中破坏原作的优秀品质,这样的例子在中外文学翻译史上有许多。一大批中外作家和理论家是得益于翻译的,张江也是翻译的直接受益者。他通过阅读大量翻译的西方理论家的著作,提出了自己具有挑战性的思想观点。但是他比当代别的批评家幸运的是,通过翻译的中介,他的理论观点也得以旅行到国外,在国际学界产生更大的影响。而他的不少国内同行的优秀著述和同样有价值的理论思想则依然在异国他乡受到“边缘化”的待遇。
由于张江文章中涉及的问题实际上已经跨越了两种语言和文化的界限,进入了一种跨文化阐释的境地,而他本人的论述又主要依赖于翻译,因此本文将从跨文化的角度对文学作品的阐释者——译者的作用略加阐发,之所以这样做,意在区分阐释与过度阐释。在笔者看来,所谓过度阐释,实际上就是读者—批评家在自己头脑里对可能隐含在文学作品中的“潜文本”(subtextual)意义作出的假想和阐释。但是他们的出发点仍是文学作品,而非其他。这些细心的读者想做的事无非就是发现原文作者不一定意识到的那些潜文本含义。这样,他们也就填补了原文及其作者留下的阅读空白。应该说,这样一种过度阐释会产生出与原作者试图表达的意义大相径庭的衍生义,有时当然也发掘出原作中的潜文本意义。
然而,阐释者在自己的头脑里仍有着一个原作作为比照,因此有效的阐释不可能走得太远,这应该就是张江所说的“公共理性所认可的”阐释的界限。就此而言,这样一种阐释即使有些牵强但仍多少能令人信服。这与张江在多篇文章中反复演示并予以批判的那种“强制性的”阐释不可同日而语。在那种情况下,阐释者通常是一个外在于批评圈内的理论家,他的目的并非是向读者解释文学作品中的意义,而更是试图从一个预设的理论概念出发将自己的能动性理解和对文本的主观武断的阐释强加于读者,这样他便能够提出一个先在的理论假设,然后从文学文本中找出几个例子来证明自己的理论的正确或有效。当然,这样的理论家得出的结论并不意在帮助读者理解文学作品,其更多是意在据此证明自己理论假设的正确性。应该说,张江在多篇文章中所强烈反对的就是这样一种强制阐释。可以说,他在《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一文中仍然坚持了这一立场,只是为阐释的合法性留下了更多的空间。这是他通过批评和阐释实践对自己早先理论教义的一种发展和修正。
实际上,对文学作品阐释的态度不外乎这样两种:其一是专注阐释者所读过并分析过的文学作品加以阐释,这样就依然是指向文学文本本身;另一种态度则是从一个预先设定的理论教义人手来考察文学文本。毫无疑问,这是文学批评和阐释的两种迥然不同的态度和方法:前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仍然在文学本身,而后者则完全是阐释者自己的理论建构,当然,这样的理论建构也并非没有必要,只是应该用于更加适当的场合。恪守前者自然是文学批评家和文学研究者的使命,他们倾向于依循一种既定的理论模式来展开自己的批评。因此他们所关心的是一般的读者注意不到的文学作品的意义。而专注后者的人则一般是一些理论家或非文学研究者,他们不屑于使用别人的现成理论,而是试图将自己的理论教义用于对文学作品的阐释和过度阐释。因此毫不奇怪,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证明自己的理论假想的正确和有效。当然,我们不能说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我们只能说哪一种方法更加有助于我们理解和阐释文学作品的意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后一种阐释方法长期以来在文学理论界一直影响更大,为当下的文学批评家广为使用。与之相比,对文学文本的阐释或过度阐释便淹没在理论阐释的汪洋大海之中,而具有影响的纯理论推衍和阐释却越来越远离文学本身。这就导致了文学批评界一些奇怪现象的出现。当然,这类现象不仅出现在中国,也更多地出现在西方,它受到关注和批评自然在所难免。
现在我们来看看所谓“过度阐释”(overinterpretation)的力量和局限。
多年前,围绕阐释和过度阐释曾经发生过一场意义重大的辩论,那场辩论围绕意大利著名的符号学家和后现代主义小说家安伯特·艾柯(Umberto Eco)在剑桥大学所作的三场“丹纳讲座”(Tanner Lectures),他的讲座由三位批评家和作家进行评点和回应。艾柯极具魅力的演讲从作家的角度展示了他的观点:“作品的意图”为阐释设定了限制。但是评议人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乔纳森·卡勒以及克里斯蒂纳·布鲁克-罗斯(Christine Brooke-Rose)则从不同角度挑战了艾柯的观点。显然,作为一位作家,艾柯不希望其他批评家强制性地“过度阐释”他的作品。但是另一方面,作为一位符号学家,他却又对其他作家的作品作了许多极富理论洞见的阐释,这其中就有一些属于“过度阐释”的范畴。具有悖论意义的恰恰是他的那些在过度阐释中得出的符号学理论洞见使他成为一位世界一流的符号学家。这样,一场热烈的讨论就围绕着阐释问题如火如茶地展开了。应该说,他们所热烈辩论的这样一种阐释仍限于西方文化语境中的理解和阐释之界限,虽然这种阐释并不能算作是一种跨文化意义上的阐释,但它依然在理论的传播、变形甚至重构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具有洞见的启示。
但这份挑战者和评议者的名单本身就十分引人关注,其中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理论家卡勒的阐释和过度阐释给人的印象最为深刻,并且至今仍广为批评界所谈论。他毫不隐晦自己对过度阐释最感兴趣的看法,并认为有时这种阐释不无一定的合法性。在他看来,过度阐释有时也会导致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因此,他试图为之辩护,把自己的评点式演讲命题为“为过度阐释一辩”(in defence of overinterpretation)。他开宗明义地指出:
阐释本身并不需要辩护,因为它总是伴随着我们而存在,但是也像大多数知识活动一样,只有当阐释走入极端时才有意义。不痛不痒的阐释往往发出的是一种共识,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价值,但是却无甚意义。⑦
显然,作为一位理论阐释者,卡勒并不反对一般意义上的阐释,他所反对的恰恰是那种毫无新意的平庸的阐释。他最感兴趣的是那些似乎走极端的阐释,因为在他看来,恰恰是那样的极端阐释有可能引起批评界的争议和辩论。而当一种理论阐释被推向极致时,它所蕴含的真理和谬误便同时昭然若揭了。对于读者来说,他完全可以进行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而这恰恰是平庸的阐释者所无法做到的。在回应艾柯的批评时,卡勒甚至用后者自己的批评实践来批评艾柯。他在艾柯的那些引起人们广泛兴趣和讨论的符号学理论中发现了许多“过度的阐释”,而这些阐释的意义就在于使得一些含混的虚构人物得以成型。为此,他继续论证道:
许多“极端的”阐释,也像许多不痛不痒的阐释一样,无疑是无甚影响的,因为它们被判定为不具有说服力,或冗繁无趣,或者与论题无关或本身无聊,但是如果它们真的走到了极端的话,那么在我看来,它们就有了更好的机会,也即可以揭示那些先前无人关注或思考过的因果关系或隐含意义,而仅仅尽力使阐释保持“稳健”或平和的做法则无法达到这种境地。⑧
因而在卡勒看来,能够引起争议且被人们认为是“过度阐释”的那些阐释的力量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阐释是对文本的意图进行重新建构的话,那么这些就成了不会导致这种重构的问题了;它们会问这个文本有何意图,它是如何带有这种意图的,它又是如何与其他文本以及其他实践相关联的;它隐藏或压抑了什么;它推进了什么,或是与什么相关联。现代批评理论中的许多最有意义的形式会问的恰恰不是作品考虑了什么,而倒是它忘记了什么;不是它说了什么,而是它认为什么是理所当然的。⑨
卡勒在学界的声誉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他对前辈或同辈理论家的阐释和过度阐释。结构主义这一出自法国思想界并且最先风行于语言学和人类学界的思维模式和方法经过他的跨语言创造性阐释,促成了一种结构主义诗学建构的诞生。原先主要在哲学界有些影响的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经过他的阐释和过度阐释,再加之斯皮瓦克的翻译和耶鲁批评家的批评实践,最终在美国形成了一个解构主义批评学派。随后,又在相当程度上经过英语世界的中介,解构主义又伴随着广义的后现代哲学思潮风靡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国际学界。在这方面,阐释和过度阐释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
同样,张江的批评道路也得益于阐释和过度阐释,而且可以肯定,他的文章经过翻译的中介也完全有可能在国际学界产生反响,或者引发西方学者的阐释和过度阐释,那样一来,是否阐释的界限就会不断地扩大了呢?我想张江先生应该对此有所思考。
注释:
①张江:《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0期。
②③④张江:《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
⑤王宁:《再论人文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及评价标准——兼论中国实施文科院士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7年第3期。
⑥王宁:《作为世界文学的中国当代小说:贾平凹小说的世界性和理论前瞻性》,《学术研究》2018年第12期。
⑦⑧⑨Jonathan Culler,“In Defence of Overinterpret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ton,Stefan Collini,e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110 p.110,p.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