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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18年11月14日 07: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廖永安 王聪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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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为此,中央专门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十个坚持”的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成为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党政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的职责定位摆在了突出位置。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法理意蕴和实践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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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廖永安 王聪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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