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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些表述说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嵌入其中的核心范畴,是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钥匙”。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定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全面贯彻。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党明确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具有开拓意义,表明我们党超越了西方传统理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体现出高超的生态智慧,增强了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话语权,为匡正人与自然关系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人与自然从“中心主义”转向“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哲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的问题。检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已有理论,我们可以看到“中心主义”的痕迹。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表现出倚重“中心”,贬损“边缘”的理论倾向。
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无疑是宇宙的“中心”,人是自然界的主人,自然界是人的奴仆,处于边缘位置。自然界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就是充当人的手段和工具,自然界只能是“一切为了人、为了一切人、为了人的一切”而存在。这种观点过分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生机盎然的自然界在人类中心主义的遮蔽下沦落为畸形的附属存在物。所以,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人类中心主义难辞其咎。
为了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界的霸凌行为,人们又提出了自然中心主义观点。自然中心主义强调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主张扩大伦理关怀的对象,呼吁爱及众生,怜惜万物。如果说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为自然界立法”,那么,自然中心主义就是用自然界为人立法。遗憾的是,自然中心主义也存在着矫枉过正,过犹不及的现象,表现出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与困境。自然中心主义贬低了人的地位与价值,压抑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自然中心主义使人重新受制于自然界的外在必然性并降格为奴仆,这是自然界对人的遮蔽。
无论人类中心主义,抑或自然中心主义,主张的“中心”虽不同,但内蕴的“中心主义”理念是一致的。一方成为“中心”,另一方势必沦落为“边缘”。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中心”一旦形成,就会出现“中心”对“边缘”的支配和控制,导致对“人”与“自然”双重遮蔽的状态。
显然,“中心主义”理念过于偏执,不能成为生态文明时代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