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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在科学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和发展这一方略,就是要在尊重人与自然有机联系、协同进化的前提下,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一方略概括和提升了绿色发展的意蕴和境界。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因此,坚持和发展这一基本方略,必须自觉地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
发展目的的完善
满足人的需要是发展的目的。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自然界,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有机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就是要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一。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以剩余价值为增长的目的,商品、资本、货币等物的因素成为支配一切的力量,结果造成对人和自然的双重压迫,导致了资本主义总体性危机。为了消除上述弊端,必须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人以其需要的多样性、全面性、广泛性而区别于动物。人不仅具有物质文化需要,还具有生态环境需要。从物质变换角度来看,生态环境需要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一切需要之和,即从自然界获取资源的需要和废物返回自然界的需要的总和。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了从“求温饱”到“求环保”的历史性转变,生态环境质量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关键指标。现在,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已成为其日常生活的内生性需要。因此,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就是生态环境需要的直接表现和表征。
在我们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迈进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时候,就包含着如下要求: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喝到干净的饮水、吃到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这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的首位要求,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的价值支点。只有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生态环境需要确立为发展的目的,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