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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2018年03月16日 09: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毛莉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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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记者毛莉)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2018新技术与消费者保护峰会”上,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与会专家学者热议。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向会议发来的书面发言所说,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经济人、社会人,在大数据时代都已演变成“数字人”。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身份地址都被电子化收集、存储、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不但是新的虚拟人格的基础,也是重要的社会生产资料。当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恶意案件屡屡发生。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势在必行。对此,要立足于中国实践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统一规范,增强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信心,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水平,最终推动中国数字产业发展、国家信息化建设。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符合社会广泛需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方燕表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做到科学立法,平衡好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除了完善立法,引入技术驱动型监管也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环节。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看来,新技术虽然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一定风险和挑战,但只要政府能够掌握新技术力量,将区块链智能合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于监管,就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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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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