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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江苏讯(记者王广禄)档案作为一种特殊文献,见证和记录着历史事实,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在2013年12月26日江苏省档案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批具有重要史料和研究价值的民国江苏政府刑事民事裁判文书首次公布。
据介绍,江苏省档案馆藏有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审判厅)档案12万余卷。该馆自2011年起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合作和研究,对档案进行整理开发,目前整理完成刑事、民事裁判文书1046卷。此次公布的档案为从中精选出的刑事裁判文书600件、民事裁判文书900件,以原版影印书籍形式呈现。
江苏省档案局管理部主任张少敏说,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档案,档案馆通过高科技手段对原始材料进行影印和仿制,用于公布和日常展览。2014年江苏档案馆新馆正式启用后,所有的“民国档案”将全部数字化,原始档案将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封存。
据悉,此批档案以民国时期江苏辖区(除南京地区)为地域范围,历史时段为1912—1949年,直观展示了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审判厅)司法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文书内容涉及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受贿渎职等,反映了这一时期江苏的经济民生、金融贸易、契约合同、宗族组织、婚姻形态、社会问题,是极其珍贵的法律史和社会文化史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