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学科专题 >> 历史学专题 >> 纪念抗战70周年 >> 二战对中国边海问题的影响
余敏友:中国对创建与发展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大贡献
2015年09月02日 13: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联合国宪章》描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维护和平的世界蓝图,建立了以联合国为中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律秩序。《联合国宪章》首次以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多边条约形式,将反对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固化下来,宣示了国际社会消弭战祸、永保和平的坚定信念,明确了维护主权、捍卫和平、保障人权、谋求发展的共同目标,形成了以主权国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区域组织为主要参与方的战后国际体系,也为广大亚非拉国家逐步走向国际舞台、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

作者简介:

  《联合国宪章》描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维护和平的世界蓝图,建立了以联合国为中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联合国宪章》首次以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多边条约形式,将反对战争的胜利成果固化下来,宣示了国际社会消弭战祸、永保和平的坚定信念,明确了维护主权、捍卫和平、保障人权、谋求发展的共同目标,形成了以主权国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区域组织为主要参与方的战后国际体系,也为广大亚非拉国家逐步走向国际舞台、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的主要创建者

  70多年前,中国作为最早遭受法西斯侵略的国家,不仅最先提出建立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而且积极参与创建以联合国为中心的战后国际秩序。【2】

  1942年1月1日,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反侵略国家发表《联合国家宣言》,保证“使用其全部军事资源或经济资源来抵御同各该政府交战的三国公约成员国及其附庸国”。【3】《联合国家宣言》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联盟正式建立,为二战的胜利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中国也被公认为世界反法西斯四大国之一。【4】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从筹划到成立的全过程。1942年6月,中国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表演说明确指出,“建立世界和平组织,订定公约,以代替过去之国际公约”。【5】1943年10月,美英苏中四国发表《关于普通安全的宣言》,宣布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在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础上尽快成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3年11月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与罗斯福讨论了有关建立未来国际组织问题,建议成立由美英苏中组成的四国机构负责联合国组织的筹建,【6】这一建议后被英苏所接受。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发表了开罗宣言,宣布三国决心将战争进行到日本无条件投降。宣言规定,剥夺日本因殖民扩张而攫取的其他国家的领土,支持朝鲜独立,将日本所侵占的中国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7】开罗宣言不仅为中国战后收复失土提供了庄严的国际保证,也为战后处置日本、重建东亚新秩序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同月,美英苏发表了德黑兰会议宣言,欢迎各国对德作战并参加战后维护和平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四国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联合国筹备会议【8】,会议通过了建立联合国的议案,确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等主要机构。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首脑在雅尔塔会议上确认了筹备联合国的原则,决定由美英法苏中五国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应美英苏中四国邀请,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会议,制订了《联合国宪章》。1945年7月到8月,美英苏三国首脑在波茨坦举行会议,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宣示了盟国对日作战到底的决心,宣布了盟国对日处置的基本原则,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9】从开罗会议到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波茨坦会议,美英苏中四国首脑做出的一系列决定、签署的协议和发表的公告,确立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框架——“雅尔塔体制”。中国虽然只参加了盟国的部分会议,但盟国的许多决定、宣言或公告都与中国进行协商、署名后公示于世,表明了中国在其中的重要贡献。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宣布成立,中国正式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是联合国的主要创始国,在联合国的创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参加战后国际秩序构建中,大力支持殖民地的独立和维护弱小国家的利益。1942年中国就明确支持印度独立运动。在1943年开罗会议上,中国就提出应逐步清除殖民主义,使朝鲜、越南、泰国等亚洲国家获得独立,并坚持将朝鲜获得独立写入开罗宣言。1944年在联合国筹备会议和1945年旧金山制宪会议上,中国提议并坚持将“一切会员国应尊重并维持彼此领土之完整及政治之独立”、“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的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并把“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列为联合国及其会员国都应遵守的原则。中国的贡献举足轻重,不可替代。

  二、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

  中国珍爱和平,崇尚法治,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秉持正义,仗义执言,坚定捍卫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迄今,中国已缔结了23000多项双边条约。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22年里,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曾经被剥夺。但中国政府依然高度重视履行国际义务。为了更好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中国毅然决然加入了“日内瓦四公约”等国际条约。自1971年第26届联大通过著名的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加入了400多项多边条约,加入了所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绝大多数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按照“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不折不扣地履行条约义务,承担国际责任。中国已经全面融入当代国际秩序。

  三、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的积极建设者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亚非国家一道倡导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均集中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七十年代,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提出“三个世界”的理论,与全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反对霸权主义。九十年代初,中国提出了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主张推动建立“和谐世界”。最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这些都是对《宪章》精神的继承与发展,更新了国际法治的价值目标。中国政府主张,为了顺应构建命运共同体和建设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的时代要求,国际社会不仅要继承、更要发展以《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10】

  第一、巩固主权平等基础。各国要摒弃冷战思维和集团政治,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坚持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在独立、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在完全自愿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承担义务和责任。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使用武力,反对“新干涉主义”,反对弱化他国主权的企图和行径。

  第二、提供共同安全保障。国家之安宁、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标准。各国利益交融、安危与共,每一个国家都享有平等参与安全事务的权利,也都有维护地区和国际安全的责任。要摒弃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别人的不安全之上的旧思维,尊重和保障每个国家的安全,兼顾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通过对话促进各国和本地安全,通过发展实现持久安全,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努力走出共建、共享、共赢、共护的安全新路。

  第三、坚持民主法治正道。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各国应彼此尊重文明和制度的多样性,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借鉴。要坚持国际决策和立法的民主原则,提高国际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国际法规则的公正性、合理性,建立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秩序。要以法之准绳量各国行为之尺度,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

  第四、确立合作共赢核心。应积极探讨在国际法领域合理界定国家间开展合作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的权利与发达国家支持发展和消除发展障碍的义务。国际法的发展应有助于推动南北合作,有助于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能力,有助于推动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责任,以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机制的有效性,为寻求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五、强化法律实施机制。国际法的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既取决于各国的自律与信仰,也有赖于国际法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应通过联合国和区域组织等多边合作的制度性安排,敦促、协助和监督成员国履行国际义务,正当行使权利,妥善解决国际争端,切实践行《宪章》宗旨和原则,强化国际法的实施和遵守,增进国际法的有效性。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